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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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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0年,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32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一档每人每月835元,二档每人每月418元,三档每人每月251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一档每人每月151元,二档每人每月88元,三档每人每月50元。新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各地最迟于5月底以前完成提标工作。(记者 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