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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出台江苏省首个垃圾分类地方标准,7月1日起施行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5-15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4日,江苏省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标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规范》(标准编号:DB3210/T1046-2020)正式发布,7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这也是生活垃圾分类江苏省首个地方标准“亮相”。

    该标准最大的特点是明确了扬州市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其中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明确了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收集设施配置,分类收运操作等规范;明确了垃圾分类考核评价内容,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本规范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与标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操作、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绩效评价”等九项内容。标准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居住区、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这一规范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该地方标准的发布,为扬州市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为持续深入推进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重要抓手和有力支撑。

    教你get生活垃圾“四分类”新技能

    目前,扬州市各县(市、区)情况有所不同,在具备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条件下,推荐实施“四分类”,来看“清单”。

    可回收垃圾,包括适宜回收利用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以及织物。例如,各类废书籍、报纸、纸板箱、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纸制品,各类废塑料瓶、塑料桶、塑料餐盒等塑料制品,各类废金属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具等金属制品,各类废玻璃杯、玻璃瓶等玻璃制品以及各类废旧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等纺织物,均属于可回收垃圾。

    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以及其他厨余垃圾。例如,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均属于厨余垃圾。

    有害垃圾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铅蓄电池、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及其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均属于其他垃圾。

    建议居民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垃圾

    建议扬州市城乡居住区、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和公共区域等地,统一投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实施分类清运。以城市居住小区为例,需要采用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生活垃圾分类容器上宜标注细化的说明图例和文字,垃圾分类容器摆放时,分类标志应朝外,方便百姓识别投放。建议采用定时定点的方式分类投放垃圾,采用定时定点方式的小区每日宜设置不少于2个投放时间段,每个投放时间段应不小于2小时,同时安排有专人监督指导。

    老百姓家中建议设置“两桶一袋”,分类收集垃圾。两桶,指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一袋,指可回收物收集袋,可装满后预约上门回收,或投放到小区对应垃圾桶。有害垃圾由于量少,可以在下楼时投放到专用投放点或收集容器,废药品、废油漆和溶剂、废矿物油应连同外包装一并投放。

    同时,市民在投放厨余垃圾前最好滤干其中的液体,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鲜果超市、大型超市生鲜区、餐饮企业、单位食堂投放厨余垃圾时,不应混入其他类型的垃圾。其他垃圾宜袋装投放,不要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区不具备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条件,建议先实施“三分类”,而“三分类”则将厨余垃圾纳入到其他垃圾类别。

    目前,扬州已有部分区域试点垃圾分类工作,有关部门将根据现有试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调研分析、调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未来,扬州将以点带面、全面开花,深入拓展垃圾分类工作,让垃圾分类引领扬州低碳生活的新时尚。(供稿: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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