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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出台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02
    来源:

    市医保局等五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做好2019年度和2020年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确保救助对象及时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

    《通知》明确,救助范围为达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的医疗救助对象和部分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以下统称“救助对象”)。

    在救助标准方面,救助对象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下同)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在2万元(含)以上的费用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50%,每年救助1次,救助金额最高10万元。(记者 廖晨霞)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