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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的兽药检出不符合标准 天津一家企业被行政处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6-14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1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发布天津市农资打假案件详情表(2020年5月份),公开天津恒基利得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劣兽药案等三起案件信息。

    中国标准化

    信息显示,接市级部门案件线索移送,执法人员对天津恒基利得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氯异氰尿酸粉、硫酸新霉素进行调查。经查,涉案产品含量不符合《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货值共计4334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认定涉案产品为劣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380元;罚款8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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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行政区

    案件名称

    当事人

    违法事实

    处理方式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

    1

    蓟州

    关于张林英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劣质兽药案

    张林英

    执法人员对侯家营镇畜禽欢兽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店货架里有超过有效期的兽药“苦参注射液”,经查过期兽药苦参注射液共计4盒,货值80元整。执法机关认定,当事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60元。

    蓟州区农业农村委

    2

    蓟州

    关于冯光亮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劣质兽药案

    冯光亮

    执法人员对邦均镇光亮兽药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兽药经营部货架上有超过有效期的“双黄连口服液”,经查过期兽药“双黄连口服液”3瓶,值60元整。执法机关认定,当事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0元。

    蓟州区农业农村委

    3

    新区

    天津恒基利得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劣兽药案

    天津恒基利得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接市级部门案件线索移送,执法人员对天津恒基利得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氯异氰尿酸粉、硫酸新霉素进行调查。经查,涉案产品含量不符合《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货值共计4334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认定涉案产品为劣兽药。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380元;2.罚款8688元。

    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