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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我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17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意见,在全省县、乡两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到2021年,县、乡两级政府基本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健全完善。2023年年底前,基层政府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五全”目标基本实现,政务开放参与水平进一步提高,透明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此前,南京市建邺区等7个县(市、区)作为国家试点,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做法,国务院办公厅予以充分肯定。此次全面推开,将充分运用试点成果,重点聚焦四个方面展开——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全面梳理政务运行公开事项,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公开事项,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此基础上,梳理细化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明年6月前编制形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两个目录要确保梳理不重复、事项无遗漏、公开标准统一。对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自身职责分工和有关授权,全面梳理细化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本地本部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方案。以解决基层群众最为关注和反映最强烈的信息需求为导向,形成面向村(居)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方便群众及时知晓监督。

    加强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程,推动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常态化解读回应机制,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逐一明确公开事项的单位、处室、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推动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务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尽快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积极探索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落实政策解读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解读实效,推动多部门联动解读、在线回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建设全省联动一体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探索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统一登记、分办、回复工作机制,最大程度便利申请人获取信息。

    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打造便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提高基层政务公众参与水平,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强化政务公开在基层服务治理功能。充分发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功能,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依托基层服务大厅建设政务公开体验区。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进政务服务“快递式”公开,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精准化公开,为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企业群众精准匹配推送适用信息;“一件事”服务公开,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通过个性化、场景式问答等形式公开。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改革,按季度公开进展和成效;探索基层执法办事“微公开”,推动行政机关服务执法现场政策答复权威、统一、规范。

    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监督评价体系,实施政务公开常态化监测,强化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引领。建立基层政务公开在线监督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沉浸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工作。各省级部门、设区市至少选择1家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或部门,加大指导推进力度。鼓励基层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县(市、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省各有关部门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各设区市加强对本地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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