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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社会工作标准化:现状、争议与思考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20-06-17
    来源: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社会工作标准化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引发了争议。标准化自身的历史和发达国家的实践都表明,标准化可以引领和规范行业发展。标准化对于我国现阶段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是有益的,但社会工作标准化是一项大工程,应当探索建立标准体系,分层次、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在此过程中,要发动多方力量参与标准的制订,提高标准制订工作的开放性;要警惕“为了标准而标准化”,并强化对标准的宣传和实施;要平衡好社会工作科学性与艺术性的关系;要把握好标准的层次性和时效性。

    关 键 词:社会工作/标准/标准化

    项目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大项目“心理契约视域下医患冲突的预防与调适研究”(SK2016SD09)。

    近几年,我国社会工作标准化呈现出快速发展之势,由各级民政部门发布的推荐性行业标准已达数十个。这些标准试图给社会服务与管理提出技术要求,然而,对于社会工作能否标准化、是否需要标准化,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工作实务界、社会工作理论界却未达成共识。本文在梳理中外社会工作标准化历程的基础上,着眼于标准化的实质,结合当前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状况,就社会工作标准化的意义、内容、策略等做初步探讨,希望引起学术界更多的关注和研究。

    一、我国社会工作标准化的发展

    在我国,有关社会工作标准化的动议最早出现在2008年。2008年10月20日,民政部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文件精神①,发出了《关于征集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函》,决定选聘相关专家,成立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从事社会工作标准的研究与制订工作。2011年,民政部、中组部等1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加快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从而将社会工作标准化纳入社会工作发展国家战略之中。2012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27个部门联合发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也将社会工作标准体系建设列入“十二五”期间基本社会服务标准化建设名单之中。

    在这一背景下,2013年11月13日,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社工标委会”)正式成立。该委员会的成立被媒体描述为“开辟了中国社工事业新里程”,位列“201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件大事”之首[1],足见其社会关注度与期待值之高。2014年,《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058-2014)与《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MZ/T059-2014)发布,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标准化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2015年,全国社工标委会提出了社会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推进措施和框架结构等,勾画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工作标准化的路线图。2016-2017年,民政部先后发布《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064-2016)《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071-2016)《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094-2017)《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095-2017)。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GB/T36967-2018)。至此,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和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发布和推荐的社会工作行业标准已达7个。

    2008年以来,在专业社会工作发展较快的深圳、广州等地,社会工作标准化也在快速推进。例如,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联合相关社工机构,制定了残障、教育、禁毒、企业、司法、医务等实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指标体系,发布了《社会工作机构行为规范指引》《社工督导人员上岗指引》等地方标准,对社工机构的人员配备、内部治理与服务督导等提出了一般性要求。深圳市盐田区还获批了全国首批33项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广州市则与香港社区发展促进会合作,为家庭综合服务和有关社会工作服务制定了统一的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2]即便是经济与社会发展不甚发达的中部省份——安徽,2017年也基于项目实践经验,制定并发布了全国第一个失独老人社会工作服务的地方性标准——《失独老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据笔者不完全统计,2013-2018年,全国各地正式发布的社会工作推荐性标准已达20余个(见表1),内容涉及养老服务、精神卫生、社区工作等。可以说,在民政部门的推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社会工作标准化业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重点内容。#p#分页标题#e#

    二、关于社会工作标准化的争议

    尽管当前社会工作标准化正在快速推进,但社会工作能否标准化、是否需要标准化,以及如何标准化等问题,在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工作实务界、社会工作学术界却没有达成共识。总的看来,民政部门对社会工作标准化表现得较为积极。近十年来,民政部门始终是推动社会工作标准化的行动主体,其通过制定措施、投入资源、宣传动员等方式,使社会工作标准化从构想走向实践,成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民政部门大力推动社会工作标准化的原因,或许可以从其发布的文件中窥见端倪。如,2011年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3]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民政部强调,要“通过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4]。2016年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也提出要“逐步完善社会工作职业标准,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5]。可见,作为主管社会工作的政府部门,民政部门希望通过标准化,引导社会工作朝着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为此,在制订社会工作标准的过程中,民政部门一直积极扮演着决策者、组织者、审核者、倡导者等角色。

    对于政府部门的倡导,社会工作实务界作出了积极回应。从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看,一批有影响力的社会工作机构和领军人才参加了标准的制订。他们基于机构的服务实践,界定关键术语、说明干预程序、梳理服务技巧、设计评估指标,为专业社会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和引领。从已经发布的地方标准看,其往往也是专家们对于社会工作机构在地服务经验的归纳提炼和学理升华。例如,深圳市推出的十余个服务标准就体现了当地社会工作实务的成果与特色。2017年安徽省发布的《失独老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也是依托该省实施的“怡养家园——失独特殊家庭养老关怀服务示范项目”,由省社会工作(者)协会牵头相关单位和实务工作者起草而成。[6]在笔者看来,实务界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标准化,主要有两点原因:其一,基于社会工作机构对政府的依赖关系。在自上而下发展社会工作的局面下,接受政府的领导和指导,配合政府的治理之策,进而赢得政府的信任,获取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无疑是机构的生存之道。其二,基于社会工作机构的理性判断和自主选择。主动参与标准的制订,有助于提高机构的社会知晓度和品牌影响力,而这无疑关乎机构在行业内的地位,甚至决定其能否可持续发展。正如全国社工标委会负责人所言,“机构如果不加强标准化建设,就很可能在相关领域失去话语权”[7]。

    表1 2013-2018年全国各地发布的社会工作标准(部分)

    年份 发布者 标准名称与编号2018 四川省民政厅 《社会工作督导基本规范》DB51/T2442-20182017 北京市民政局 《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MZ2017-T-0202017 宁夏回族***民政局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流程》DB64/T1519-20172017 山西省民政厅 《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14/T1329-20172017 山西省民政厅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14/T1533-20172017 广东省民政厅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44/T1999-20172017 ***吾***民政厅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65/T4080-20172017 黑龙江省民政厅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规范》DB23/T1991-20172017 江苏省民政厅 《老年精神关爱服务规范》DB32/13192-20172017 甘肃省民政厅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规范》DB62/T2804-20172017 甘肃省民政厅 《社区社会工作通用要求》DB62/T2805-20172017 安徽省民政厅 《失独老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DB34/T2952-20172016 天津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12/T671-20162016 重庆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50/T716-20162016 重庆市民政局 《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50/T695-20162015 四川省民政厅 《社会工作服务效果评估规范》DB51/T2102-20152015 重庆市民政局 《城市社区工作者行为基本规范》DB50/T584-20152015 佛山市卫计局 《佛山市南海区医务社会工作服务标准》2014 北京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11/T1121-20142014 四川省民政厅 《社会工作者保密要求》DB51/T1798-20142013 ***吾***民政厅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规范》DB65/T3469-20132013 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标准(试行)》2013 海南省民政厅 《社区工作者管理规范》DB46/T264-2013 #p#分页标题#e#

    相较而言,国内学术界对于社会工作标准化的态度则趋于谨慎。检索中国知网期刊库可见,目前涉及社会工作标准化的学术研究论文十分有限。在为数不多的几篇讨论性文章中,有些作者对社会工作标准化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提出了质疑。例如,张威认为社会工作的互动性、发展性、动态性特征及其学科和职业之间的辩证性和反思性特征,使得社会工作很难被标准化。他提醒说,如果不辨识社会工作的功能定位和学科属性,标准化就会沦落为一种行政工具(方便管理)和表面政绩(出数字),甚至会妨碍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8]唐钧也指出,标准化在制造业、基础建设、商品质量评估等领域具有积极作用,但涉及助人服务,则须格外谨慎。他的理由是:其一,标准化强调“一刀切”,而富有人文情怀的社会工作则需要弹性。其二,标准应该是历时性的,不能僵化,因此社会工作即使有标准,也应该只是参考。他建议走自下而上的路径,先建立实务工作的行动标准,然后再尝试设立地方标准。对于社会工作的国家标准,他认为应当慎重建立。[9]可见,上述学者主要着眼于助人服务的特殊性,他们认为社会工作服务过程是复杂的、交互性的、具有个性特征的,因而担心对社会工作技术化的追求会损害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自主权。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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