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国际自贸港标准,海南自贸港初启,是突破也是挑战
海南自贸港建设
不以转口贸易和加工制造为重点
而是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作为主导,这既是突破也面临
未有先例的挑战
(资料图片)位于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中石化(香港)海南石油储备库。
摄影/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骆云飞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姜璇 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公布当天,一项海南自贸港政策中的船舶注册登记制度同步落地。海南海事局给中远海运旗下的一艘纸浆运输船签发了《船舶国籍证书》,“中远海运兴旺”成为第一艘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注册的货轮。
在《总体方案》中,包括建设“中国洋浦港”国际船籍港在内的多项政策先行和压力测试,都落在了海南的老牌园区洋浦经济开发区。“除全岛普遍适用政策外,有7处单独提到洋浦,主要有1项贸易自由政策、4项航运政策。”洋浦工委办公室副主任池学涌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透露,为了推动有含金量的政策落地,洋浦正在配合省直各厅局与国家相关部委对接。
重点园区作引擎
在自贸港建设分工上,重点园区是自贸港建设的样板区和试验区,共同承载政策“早期安排”的任务。池学涌细数了几项洋浦正在落实的自贸港政策,包括“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注册登记、内外贸同船运输船舶加注保税燃料油、从事国际运输境内建造船舶出口退税和启运港退税政策、在洋浦保税港区率先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等等。
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主导产业,海南各园区进行差异化定位,各有侧重地孵化重点产业。从6月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同步挂牌的11个重点园区来看,洋浦侧重发展油气产业、海口江东新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博鳌乐城发展医疗旅游、文昌定位发展国际航天……
对照新加坡、香港等较为成功的自由港经验,海南自贸港的区别在于其产业内容和发展重点不同。海南自贸港建设不以转口贸易和加工制造为重点,而是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主导,这既是突破,也面临未有先例的挑战。
“海南的选择有其必然性。”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理事长王新奎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分析道,一方面当前以分层式生产和任务贸易为基本特征的全球价值链革命已经出现停滞趋势,海南本身的劳动力、土地、自然环境等基础条件,都不允许发展大规模的出口加工贸易;另一方面,中国将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也必须考虑如何依托国内市场的问题。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观察到海南在产业升级中的突破,但他担忧的是,“一些传统的招商引资手段在当前的海南并不具备优势,比较难形成吸引力、拉来好项目。比如传统的园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分布,海南的优势如何明确?特别是在外部环境变得更为复杂的情况下,园区招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选准突破口,推动立法
根据2019年最新数据,剔除房地产后,海南确立起包括互联网、旅游、低碳制造、医疗健康、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现代金融服务、会展、油气等产业在内的12个重点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达到65%。
《总体方案》公布后,海南在全岛作为自贸区的基础上直接升级为自贸港,这给海南提升国际开放度和产业显示度带来更好的机遇。零关税、低税率、封关运作、贸易自由、人员流动自由等政策安排,监管模式上坚持“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相较于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的自贸区尝试,海南自贸港更加强调岛内自由,更接近于自贸港境内关外的实质。#p#分页标题#e#
“现阶段核心关注两方面的政策,一项是对进口产品免关税和附加税,以及相对应的原产地规则;另一项是‘双低税率’,即海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上限设置为15%。”王新奎从两方面解释现阶段海南最先作出的制度安排。
选对关键产业和突破口,关乎海南能否在对标国际自贸港标准的新起点上建立起比较优势。“不做房地产加工厂”“不允许通过货物贸易走私”“不搞黄赌毒”,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明确了海南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几条红线。自1980年,中央明确要对海南岛“放宽政策,把经济搞活”,此后历经“准特区”“特区”再到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南的开发几经起落,这其中既有政策对海南发展的推动,也有刘赐贵所提到的历史教训。
根据《总体方案》中的安排,围绕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高效的体系,其中包括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体系等。在完成搭建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政策制度框架这项长期工程之前,海南的各项制度创新需要“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而从长远来看,自贸港立法问题的突破至关重要。在《总体方案》引来各行业抢滩海南的同时,各方期待更具体、更长期稳定的政策实施细则出台。
王新奎分析自贸港单独立法的机遇时说,“按目前宪法的规定,地方是没有独立立法权的。自贸试验区是全国一盘棋,要求探索出的经验可复制可推广,但是自贸港的建设没有这样的要求,海南在体制改革上必须要有重大的创新,要通过立法给予更大的改革自主权。”
实际上,无论自贸区和自贸港的探索都面临这种“先行之困”,需要突破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对高水平开放的制约。
今年4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区暂时调整相关法律的实施,将涉及游轮管理、土地征收、种子进出口的相关权限下放到海南自贸区,被视为自贸港立法的破冰之路。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也在近日呼吁,要尽快授权海南制定出台自由贸易港的相关条例,加快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这是充分学习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和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