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制度、制定标准,推动国际合作抗疫
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当下,构建中非卫生健康共同体乃至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仍是当务之急。
此次疫情让世界各国政府部门认识到,疫情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敌人,只有求同存异,才能共同抗击疫情。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努力为全球战胜疫情、恢复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中国抗击疫情最有效的办法是总体战,调动各方面力量一起行动,而国际上也迫切需要一个让大家紧密团结、共克时艰的机制,也就是全球合作、联防联控。
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就是中国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员、作为负责任大国,在做好自己事情的前提下,积极发挥更多作用的一种极大努力。在这一理念指引下,国际社会有望出现一些新气象、新制度、新机制。
在以往抗击全球性流行病的过程中,很多国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一些协作,但在全球范围进行联合或协调还是一个新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联合国推动下,全球卫生健康领域取得了很多成果,世卫组织在此过程中起了很大作用。当发达国家生产出疫苗,很多发展中国家急需购买,联合国等组织便可以利用定价机制将疫苗价格压低,让发展中国家负担得起。这是一个很成功的例子。
上述国际合作,其范围、层次、程度等都与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有很大距离。在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指引下,各国才可能在有效药物研制、疫苗研发、治疗方法等方面真正达成共识。
比如,疫苗作为公共产品,哪些人、哪些国家可以优先使用,就需要一套兼顾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承受能力的差异化定价机制;疫苗的使用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异常反应,解决这个问题是通过保险机制还是其他机制,是通过国家医疗保险还是商业保险等,都需要有据可循;疫苗的研发、生产需要不断投入,对储藏条件、运输条件要求较高,因此需要有预先购买、预先支出的制度,才能打通整个生产环节;疫苗监管非常严格,要想在不同国家获得相应批准,就需要各国药品、疫苗监管体制的沟通协调,等等。
因此,如何以具体制度和程序标准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需要我们认真思考。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团结抗疫特别峰会主旨讲话中作出承诺,“新冠疫苗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愿率先惠及非洲国家”。可见,中国不仅愿向非洲国家提供更多物资、技术、人力支持,还决心发挥建构机制、完善制度、制定规则的作用,为共同护佑各国人民生命健康作出贡献。
(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