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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小城镇管理标准化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01
    来源:

    6月30日,全国首个小城镇长效管理地方标准——《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规范》(下称《规范》),在全省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现场会上发布,标志着我省小城镇长效管理机制迈入“标准化”时代。

    《规范》包含环境卫生管理、城镇秩序管理、乡容镇貌管理、风貌管控、安全管理、社会监督等6个方面的标准内容,是一个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的管理标准。《规范》规定了大型城镇的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时间,需不低于18小时;新建的电线杆,要“多杆合一”;建筑的外立面出现脱落、破损时,应及时修复;对一些艺术水准低下的公共环境艺术品,也倡导改造或拆除。

    据介绍,去年8月,省美丽城镇办牵头组建了《规范》编制组,经过近7个月的充分调研、立项申报、研讨论证,形成征求意见稿,在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层面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今年,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规范》正式发布实施。(记者 方臻子 通讯员 陈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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