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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产品 广州市传祺天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被处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7-01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6月2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广州市传祺天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信息显示,广州市传祺天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玻尿酸补水保湿面膜”(生产日期:2019年05月23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中国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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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传祺天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074635025M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p#分页标题#e#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谢丽卿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0〕2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玻尿酸补水保湿面膜”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玻尿酸补水保湿面膜”(生产日期:2019年05月23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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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4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6/23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p#分页标题#e#

    1144000000694124X3

    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传祺天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docx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