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行业动态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实信息①的判断标准与辨识方式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20-07-12
    来源:

    内容摘要:与一般突发事件相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特殊的信息传播环境。这种环境为不实信息的生成或泛滥提供了土壤。文章认为,应从信息的真实性、专业性和传播动机三方面去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不实信息。在辨别不实信息方面,公众应尽可能掌握一些甄别技巧和求助渠道,媒体应坚持技术检测和人力识别双管齐下的应对策略,从而减少不实信息的生产和流通。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不实信息 生成背景 判断标准 辨识方式

    当前,我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从这场战“疫”中,我们看到了党中央切实“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坚定决心和领导全国人民团结抗“疫”的宏大魄力;看到了前线医护工作人员的逆行勇气与奉献精神;看到了全国人民的精诚团结与自觉担当。然而,当我们在感受胜利带来的喜悦的同时,不应该忘记疫情期间还有些教训需要我们去总结和思考。

    本文聚焦于这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不实信息传播问题。首先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传播的特殊环境进行分析;进而阐明疫情暴发初期不实信息生成乃至泛滥的背景及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实例回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实信息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最后尝试对“如何辨别不实信息”作出解答。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实信息的生成背景

    与一般突发事件相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这种特殊性及其所营造出的特殊环境是不实信息大量生成和传播的主要原因。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特殊性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中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界定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根据其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目前可划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一般而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暴发突然性、影响广泛性、危害严重性、事态不确定性等特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多数情况下总是骤然发生,并迅速扩散,直接威胁着公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生产生活等,其间的波谲云诡,令人猝不及防。例如,尽管我国已有过多次应对传染病疫情的经历与经验,但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尽管我国前期的疫情防控实践已经为世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争取了近两个月的宝贵时间,但后来许多国家的行动说明,应对迟缓、乏力、被动依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除了政治的、意识形态的等一些人为主观因素外,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身所具有的上述特点有着密切关系。

    与一般的突发事件相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体现在其作用的对象是人,是对人的生命安全及身心健康的直接危害。它触及的是民众生存发展之根本,带来的可能后果是巨大的、难以弥补的,因而,民众的涉入感及恐慌和焦虑程度是其他突发事件无法比拟的。其次,体现在影响深远、社会关注度高,小则影响某一群体,大则波及整个社会;小则涉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大则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受社会关注的程度也较高。再次,与其他突发事件相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具有高度复杂性。这不仅表现在其成因的多样性,即自然灾害、动物疫情、食品安全等都易引起此类事件的暴发,还体现在其容易带来一系列衍生灾害,如民众恐慌、社会混乱、经济受挫、舆论失控等。最后,以上三方面决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具有防控难度大的特点,尤其对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而言,由于其不确定性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危害性大等原因,加诸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使得其防控难度明显增大。

    2020年2月23日,习近平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由此看,此次肺炎疫情的严重程度已经超过了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2009年的甲型H1N1、2013年的H7N9禽流感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表现出疫情防控的高难度。#p#分页标题#e#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实信息生成的背景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传播的特殊环境

    首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传播环境的特殊性,在于环境的安全与风险之间的不平衡。在当代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时时处处都充满着风险,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有能力对一般性风险进行认知和判断,整体而言,环境中的风险被认为是可防可避可控的,因而安全与风险之间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然而,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这种相对的平衡常常被打破。一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身所具有的严重危害性会放大风险的等级和危害程度,因为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存和安全需要;同时社会环境具有系统性,牵一发而动全身,某一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会给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风险,如人们的工作、出行等。另一方面,风险本身意味着不确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高度不确定性不仅会加剧人们对未知风险的恐慌,从而进一步放大风险,同时也会增加人们对风险认知的难度,这不仅体现在缺少专业知识背景的普通民众很难对其进行科学认知,并且即使是专业人员在认知复杂多变的事态时也同样面临一定困境。例如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人们对这种新型病毒的起源、传播途径、传播规律等认知就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的曲折过程。因而,使得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突发事件带来的风险被无限放大,整个环境中的安全和风险处于极端不平衡的状态之中。

    其次,社会的怀疑与信任之间不协调。环境的高风险性进而影响着社会的信任问题,使得怀疑与信任之间出现失衡,引起信任危机。这主要体现为“过度怀疑”和“过于轻信”两个极端。在极度缺乏安全感的环境下,人们会变得敏感多疑,甚至会形成一种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情状,这就为各种不实信息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另一方面,当面临一种高度不确定性的并可能威胁自身利益的情境时,趋利避害的本性使得人们更容易产生“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理,这种“过于轻信”的心理会为不实信息的流通提供动力。于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前,“该怀疑什么”与“不该怀疑什么”,以及“该信什么”与“不该信什么”之间的理性标准被打破,以至于即使是真相也难以赢取人们的信任。因此,当怀疑与信任同时超出合理的范围时,同样也可能会引发严重的信任危机。

    第三,信息的供应和需求之间不均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初期,一切尚处于未知状态,一方面,权威信息、事实信息、深度信息、防护知识等匮乏且传播迟缓,或者被大量无用信息、片面信息所淹没或扭曲;另一方面公众的信息需求空前高涨,且对信息的期待更高,已经不满足于浅层的“是什么”层面,更希望了解更深层的“为什么”和“怎么办”之类的信息,以及更全面、更多样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信息供需之间的矛盾变得更为突出。众所周知,互联网技术正极大地改变着信息生产和消费的方式。“快餐式”“粗放式”的生产方式和“碎片化”“娱乐化”的消费方式暴露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事实核查的缺失,即无论是信息的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很少去核查信息的真实性。当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人们内心最迫切、最真切的需求则是了解更多、更真实的疫情信息,而不再满足于浅尝辄止。这使得那些“粗放式”的信息生产和供应方式已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实信息泛滥的背景

    一份来自南都大数据研究院的数据显示,自1月20日至3月底,各大互联网平台(如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微博辟谣、微信辟谣助手、百度辟谣等)已辟谣的信息达2498条,日均辟谣67条;其中1月、2月、3月日均辟谣量占比分别是15.6%、54.7%和29.7%。[3]由此可见,2月份是不实信息的泛滥期,同时也是最为艰难的抗“疫”时期。正如世界卫生组织(WHO)总干事谭德赛2月中旬在慕尼黑举行的外交政策和安全专家聚会上所说,“我们不仅仅是在抗击疫情,我们还在与一场‘信息流行病’(infodemic)作斗争”[4]。可见,疫情暴发期间的不实信息几乎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p#分页标题#e#

    目前来看,尽管我国的抗“疫”斗争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很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学习和颂扬。但回过头来看,疫情暴发期不实信息肆虐横行,也是不争的事实,有些教训也需要我们反思和总结。具体而言,权威信息流通不畅、信息把关能力不强和公众媒介素养较低,是疫情暴发期“信息流行病”流行的几个重要因素。

    简单梳理一下疫情发展的时间线可以知道,2019年12月30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信息就已经开始在网上流传。然而,2020年1月6日至10日,武汉市卫健委一直处于无通报状态;1月11日至1月17日,武汉市卫健委通报的都是“无新增确诊病例”;直到1月20日,才通过钟南山之口向社会公众宣布存在“人传人”的现象。从中可见,当地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信息预警等方面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可以说权威信息发布不及时、不透明,是导致2月份(尤其是2月上旬)不实信息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仅如此,很长一段时间,媒体在信息审查和驳斥方面也应对乏力。具体表现为信息审查机制不健全,如@人民日报的“双黄连事件”、@贵州综合广播的“高福违纪被查事件”等;辟谣策略不当,如因未能及时回应公众关于新增确诊病例的猜测,“平顶山郏县”一度成为微博热搜;另外,辟谣方式简单粗暴、不够积极主动,缺乏全面详细的解释和科学合理的论证等,也使得辟谣效果不甚理想。

    此外,公众的认知偏见、网络传播的便利、疫情期间的特殊环境等,也为不实信息的泛滥提供了诸多可能。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实信息的判断标准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播的不实信息繁杂多样,迷惑性很强。一般而言,不实信息按照传播者是无意还是有意,可以分为两类:不准确信息(disinformation)和误导性信息(misinformation);前者指错误的或不准确的信息,后者指故意欺骗或误导的信息。一般来说,各种传闻、流言、小道消息、谣言等都可算作不实信息。另外,一些人捕风捉影,毫无根据地借机散布“阴谋论”,制造“恶作剧”等也可归于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对此,我们可以从信息的真实性、专业性及传播动机三方面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不实信息进行判断,以辨明是非,保持理智。

    (一)对信息真实性的判断

    新闻信息之所以比一般信息更具可信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新闻信息的生产、传播等各个环节,均有一系列专业性要求。而正是这些专业性要求,在维护着新闻信息真实性目标及传播效果的实现。依此类推,对于一般信息而言,我们也可以通过判断其生产、呈现和传播等环节的专业性程度,来判断其真实程度。

    首先,信息来源是否真实可靠,是判断信息真实性的一个重要维度。如果一则消息中没有注明信息来源或者信息来源不明确,那么该消息很可能是虚假消息。如“偏方(吃大蒜、喝酒吸烟、鼻子抹香油等)防肺炎”系列,此类不实信息一般没有正规的消息来源渠道。同时,如果一则消息中有明确的、正规的且不止一个的信息来源时,则需要判定信息来源的权威性程度。一般而言,信息来源为科研机构的信息可信度要大于专业媒体,更大于一般自媒体。如果该信息来源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那么其真实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乏冒用权威专家或机构名头进行造谣的,如“钟南山说”系列、“政府紧急通知”系列等,这就需要进一步去验证该信息的其他相关环节是否具有可信性。

    其次,信息要素是否完整清晰,是判断信息具体事实真实的关键一步。一般而言,正规新闻机构发布的信息,都会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等要素,即“五个W”,这是构成新闻的基本元件,也是保证信息符合具体事实的重要条件。如果这些要素基本健全,而且准确清晰,那么该消息为真的可能性较大。另外,对信息中各构成要素进行事实验证与细节核查,是进一步判断具体信息真实性的要求。因为有些不实消息,如曲解硬套类,善于对信息的时间、地点、人物、要素等进行歪曲或嫁接,因而,只要能够确认某一信息这些要素中有一个为假,那么就可以判定该信息为不实信息。如“梁水镇护村人员因禁止村民外出,发生冲突导致一人被杀”的消息中,声称地点发生在山东聊城的梁水镇,但视频中的警察和村民却是河南口音,与其文字消息中的地点有冲突,因而该消息很可能为不实信息。#p#分页标题#e#

    第三,对信息呈现方式进行细致而专业的核查,是判断信息真实的更高要求。不实信息的呈现方式不同于专业的新闻消息,一般没有专业采访,多以夸张的、情绪化的方式表达(如大字标题、多个感叹号、加粗标红等)。例如,一则网传视频的文字消息称,上海金山南圩村一位老伯因没戴口罩不敢走小区正门,在翻小区铁栏时被栏杆插入身体等,然而视频中没有对该老伯或其他人员进行采访,全程只是以旁观者的角度记录,事件的真实原因其实不得而知。对于此类如视频+文字或语音解说、照片/截图+文字解说等形式呈现的信息,通常含有技术加工的成分,迷惑性很强,应十分警惕。

    (二)对信息专业性的判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信息通常会涉及诸多专业领域的知识,如某种药物是否能抑制新冠肺炎、怎样防护才是正确和安全的、病毒主要通过什么途径传播等,都需要一定科学素养和专业知识才能解答。而对于没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普通人而言,判断和辨别此类信息的难度就较大,但依然有方可循。如果某一专业类信息的专业程度不够,那么其真实程度也就会大打折扣,因而可以根据此类信息的专业性程度来判断其真实性。

    首先,合乎客观规律和一般常识,是判断信息专业性的基本要求。从此次疫情期间所流传的各种各样的不实信息中可以发现,虽然有一些消息也涉及一些专业领域的知识,但因其过分夸大,以至违背了事物的客观规律和一般常识,因而并不难辨别。如“吸烟能预防病毒感染”之类的消息,按照常识,吸烟本身是有害健康的,更别说预防病毒感染了;又如“国家卫生局发布多吃草莓对预防新冠肺炎有重大效果”这一类消息,目前我国并没有“国家卫生局”这一部门,更别说发布什么消息了。

    其次,合乎专业知识和科学真理,是判断信息专业性的更高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必须传播理性的、科学的、经过实验或事实验证的信息,不能与专业的科学知识相悖。这就要求信息传播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健康医疗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在信息发布之前向专业人士进行求证核实。例如,疫情暴发初期,多家媒体上曝出双黄连口服液、瑞德西韦等药物对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有较好的效果,然而却忽视了这些药物有没有经过严密的科学实验验证或者是基于何种实验的结果。一位杨姓医生批判了这一现象,并提供了相关的辟谣方法——《辟谣的最高境界:造谣式辟谣VS授渔式辟谣》,文中给出了一个循证医学证据等级金字塔,从底部到顶部依次是“体外实验”“动物实验”“专家意见或共识”“个案报道”“病例系列分析”“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随机对照试验”“系统综述和荟萃分析”[5]。由下往上,可信度逐渐增强。据此可见,在当时仅进行了体外实验的双黄连口服液、阿比多尔、达芦那韦等药物并没有那么大的可信度。如果信息传播者事先了解这些知识,或是事先做个求证或核实,那么这些不准确的信息或许就不会发不出来,也就不会引起民众极大的恐慌。

    (三)对信息传播动机的判断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播的主观动机不仅是信息生产和传播的内在动力,同时也是影响信息真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某些信息和传播行为中所蕴含的主观动机,来判断这些信息的真实性。一般而言,一则消息中的传播动机越明显、情感越强烈,其真实程度就越低。通常不实信息主要涉及以下几种主观传播动机:利益驱动、情绪宣泄、恶意破坏、博取关注、善意提醒等。如果一则消息中蕴含着这些动机中的一种或几种,那么该信息的真实性就很值得怀疑。

    受“利益驱动”动机所流传出来的不实信息,一般会产生两种效果,即会给造谣者及其所属群体带来利益,对被造谣者及其所属群体则会产生不利影响。一般而言,商业利益动机较为常见,如借疫情之机编造谣言达到“带货”的目的。如浙江慈溪的一位网民因与他人生意不合,产生怨恨心理,从而在其朋友圈发布了一张编辑有“此人从武汉携带大量病毒回慈溪,望大家快速转发”文字的照片等,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分析信息中暗含的利益偏向,即找出信息传播直接对哪一方有利或有害,可成为帮助我们判断信息真伪的一种手段。#p#分页标题#e#

    受“情绪宣泄”动机支配所编造和传播的信息,一般会带有一些情感色彩的词句,或隐含强烈主观愿望的表述。如“患者出逃”系列、“开学或复工”系列、“病毒来源、传播和变异”系列等等,其中暗含着公众在特殊环境下的恐慌、焦虑、无助等心理。因而,对于此类明显表现出主观意图或某种情绪的信息,应保持谨慎态度,切勿盲目轻信。

    另外,还有些人单纯出于“恶意破坏”动机而肆意编造和传播不实信息,企图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形象。如“因疫情而杀人”系列、“所有超市关闭”系列、“阴谋论”系列等等。因此,如果一则消息将疫情与杀人、火灾、腐败等重大危害社会稳定、安全、信任和国家形象等内容联系起来,那么该消息很可能为虚假信息。

    受“博取关注”动机驱使而生产或传播的不实信息,一般在语言运用和故事情节上带有强烈的个人感情色彩,以试图引起公众的情感共鸣。如3月初,一张“一位来自武大女博士新冠肺炎的遗书”截图在网上广为传播,造谣者借助疫情热点通过消费“疫情”“高校”“女博士”“死亡”等卖点,渲染出一种悲情色彩,哗众取宠。因而,一般以个人化的视角来叙述小人物的遭遇,且具有明显情感偏向的消息,通常可信性比较低。

    另外,生产和传播不实信息者并非都是恶意的,有些是出于“善意提醒”,但是在行为和方法上却给社会带来了一定负面效果。对于信息的生产者来说,他们基于自身有限的认知,感知到某些事情可能会对自己或他人产生威胁,因而出于好心提醒,随口传播了一些不实消息。对于传播者来说,他们被不实信息所迷惑,错将谣言当成真相,而又出于推广真相的“好心”,于是“无意间”将不实信息传播了出去。对于此类“善意”信息,我们也不能轻易相信,须多方进行查证,以避免被蒙蔽。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实信息的辨识方式

    尽管在疫情暴发初期,有的部门和媒体在应对不实信息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但值得肯定的是,2月中旬以后,陆续采取的一系列管控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整个抗“疫”的胜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们可以看到,2月中旬以后,大部分政府部门或媒体平台开始在思想上给予不实信息以相当的重视,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辟谣联盟,并开始探索出一些新的辟谣方式,以及开始总结出一些辨识不实信息的方法,以增强辟谣的效果,帮助人们提高辨识不实信息的能力。

    目前来看,已经有多种不同的平台推出了识别不实信息的方法或步骤。例如,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总结出识别不实信息的五个步骤,即(1)看发布渠道,如果是发在微信群里或是由企业或个人账号发布,则要存疑;(2)看是谁说的,如果是无法考证的“朋友”“某专家”、聊天截图等,则很大程度上不可信;(3)看文字样式,若用大量标红加粗或字体太大,应保持谨慎;(4)看是否平和,若感叹号太多、情绪多于事实或夸大其词,则要警惕;(5)看内容细节,是否图不对文、是否不合常理、是否与已知事实矛盾等。[6]“河北网信管理执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两个步骤,即(6)看是否旧帖重播,若信息有多个相差较大的版本或文中有明显漏洞,则不可信;(7)看是否有商业目的,若包含“带货”、推销、公关倾向的信息,则需要辨别其中隐含的商业目的,等等。总体而言,这些方法基本上大同小异,虽然不能完全保证能够帮助公众识别出所有的不实信息,但识别大部分普通的、常见的不实信息应当不成问题。

    对于特别专业、隐藏较深且意义重大的不实信息,求助权威部门和专家同行应是可取而有效的选择。我们可以通过打电话、发邮件、关注权威机构的官方账号并留言等途径,进行求助。例如,公众可关注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的微信、微博平台,实时了解时下流行的谣言,也可登录其官方网站,学习辨别谣言的知识和技巧,搜索查询某条信息是否为不实信息等。公众还可关注“微信辟谣助手”小程序,不仅可以快速搜索某条信息是否为谣言,而且还可以查看近期用户看过哪些被确认为谣言的文章。此外,比较便捷的渠道是向身边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士询问,如身边从事医疗护理、新闻媒体、科学研究等行业的朋友或亲戚等。另外,还可向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从事相关职业的网民求助。如1月25日,在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中,一人一身医护工作者装扮,声称自己是武汉医护人员,扬言“截至当前武汉已有9万人感染”等,但很快便有专业网民指出“医生用口罩是不可以有呼吸阀的,防护罩也不对,蓝色帽子不对” 等,并有细心人士找出视频中有邪教“法轮功”境外网站“大纪元网”的标志,从而击破了该谣言。由此可见,只要网民动员并团结起来,便会具有相当大的求真能力。利用网络的优势,发动网民的力量来辟谣,不失为一种好办法。#p#分页标题#e#

    此外,对于媒体而言,在生产和传播信息之前,对信息内容进行辨别与核查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对媒体行业的专业性要求。疫情期间,虽然大多数媒体整体上表现良好,但不乏某些媒体犯了一些低级错误,以至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不良影响。如“双黄连事件”“中国加油”雪地图片误用事件、带头造谣“高福被查”事件、“出生不到20天的孩子开口说话”事件等,给公众带来了一定的误导,同时也给媒体的形象带来了一定损害,对抗击疫情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那么媒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道中应当怎么去辨别不实信息呢?我们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1)依靠专业人员,(2)依靠相关技术。

    2020年3月23日,Facebook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称,Facebook在疫情期间将更多地依靠人工智能软件去识别和判断信息。近些年来,一些科技公司正不断尝试将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到不实信息的自动检测之中,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如密歇根大学的一个谎言检测研究实验室开发了一个虚假新闻检测系统,其识别“虚假新闻”的准确率高达76%,甚至“与人类识别虚假内容的能力相当”[7]。有学者指出,现有的谣言检测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即使用人工设计特征的传统分类方法、基于深度神经网络的方法和基于传播模式的方法。虽然这些方法在不断更新,辨别网络不实信息的准确度也在不断提升,但不可否认,人类才是辨识不实信息的最为重要的一道防线。媒体机构可通过专业培训提高其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增强其识别不实信息的意识和能力。然而,面对变幻莫测、数不胜数的信息,人在识别不实信息方面的力量是有限的,不可能穷尽式地浏览和辨别不实信息。为此,无论是网络社交媒体还是传统专业媒体,都应将技术和人力结合起来,提高辨识不实信息的能力和水平,这样才有助于减少疫情期间不实信息的生产和传播。

    结语

    当下,这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基本进入尾声。在疫情的发展上升期,由于事态尚不明朗,某些东西我们可能在当时看得不够真切,现在回过头来认真反思,或许能从中总结出更多东西来。

    其实,每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都会伴有不实信息的传播。但此次疫情期间,不实信息的传播规模之大、表现形式之多、影响程度之深,可谓前所未有。究其原因,除了疫情初期权威信息传播不畅以外,还与不断变化的信息传播环境密切相关。在安全与风险、怀疑与信任失衡的大背景之下,网络媒体的诸多优势,如快捷的传播速度、使用的广泛性、携带的方便性等,反而为不实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由于其特殊的社会与信息环境,不实信息的判断与识别往往会显得更为困难。因此,不仅需要我们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判断,还应对信息的专业性以及信息传播的动机等进行判断与识别。为此,公众需要尽可能学习和掌握一些辨识不实信息的方法与技巧,以及核查不实信息的渠道与途径。而媒体,一方面需要加大对不实信息自主检测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在识别与核查不实信息方面的培训和管理,以防不实信息肆意传播、泛滥成灾的现象再次发生。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对于经历过这场疫情信息传播过程,受过不实信息干扰和影响的人们来说,汲取教训,增长见识,提高判断与辨识不实信息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郑保卫系广西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王青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2019级博士生)

    ①本文中所说的“不实信息”,是指传闻、流言、小道消息等在坊间流传的,没有确切来源,未经证实或无法得到证实的信息,也包括有意编造的谣言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EB].2003.

    [2]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习近平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OL].2020-03-23. http://cpc.people.com.cn/n1/2020/0224/c64094-31600537.html.#p#分页标题#e#

    [3]南方网. 2500条疫情谣言,你曾经误信了几个?[OL].2020-05-07. http://news.southcn.com/nfdsb/content/2020-04/13/content_190734534.htm.

    [4]搜狐网.联合国在COVID-19危机中应对错误信息和网络犯罪的“信息流行”[OL].2020-05-07.https://www.sohu.com/a/388651595_120124605.

    [5]杨阳.辟谣的最高境界:造谣式辟谣 VS 授渔式辟谣[OL].2020-05-07. https://www.sohu.com/a/370636575_617388.

    [6]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如何识破涉疫情谣言?得先学会这五步[OL].2020-05-07. http://www.piyao.org.cn/2020-02/27/c_1210492248.htm.

    [7]Pérez-Rosas, Verónica, Kleinberg, B. , Lefevre, A. , & Mihalcea, R. . (2017). Automatic detection of fake news.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