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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辛庄镇分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一次性防护口罩案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7-16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就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辛庄镇分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一次性防护口罩一案,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辛庄镇分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一次性防护口罩案 | 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辛庄镇分公司 | 91120000MA05PWLE38 | 91120000MA05PWLE38 | 椎名孝夫 | 津市监津南管处〔2020〕6号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一次性防护口罩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08 | |
1、处罚种类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等) | ||||||||||||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送达当事人日期 | ||||||||||||
3、备注栏,主要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比如变更行政处罚,可以填写在此项。具体填写格式为:该案于XX时间予以公开,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予以变更 | ||||||||||||
4、表中日期填写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140101 | ||||||||||||
5、合理缺项可以不填 | ||||||||||||
6、表中的英文索引必须正确,不能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