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项目提出单位,技术归口单位及承担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经专家组论证评估,现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本计划共计3项,均为制定项目,其中强制性标准1项,推荐性标准2项,完成期限为一年。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三省一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规定,按计划完成标准的制定任务,并将各阶段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2020年度第一批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联系人:刘宙君,联系电话:021-64220000转2526分机。)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度第一批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共计3项)
序号 | 标准名称 | 项目类型 | 标准性质 | 提出单位 | 技术归口单位 | 主要起草单位 |
1#p#分页标题#e#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制定 | 强制性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华东理工大学、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台州市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浙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 |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技术规范 | 制定 | 推荐性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3 | 大气超级站质控质保体系技术规范 | 制定 | 推荐性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