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国家标准样品复审/复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完善国家标准样品体系,提高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质量,按照《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国标委发〔2020〕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关于集中开展国家标准样品复验工作的通知》(标技司函〔2020〕167号)的要求,我委员会于2020年8月至11月组织开展国家标准样品集中复审/复验工作,对2018年12月31日前下达的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和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样品的有效性、时效性、质量水平进行逐项评估。
集中复审/复验工作分为信息确认、有效性自评、自评结论上报、专家评议及公示四个阶段。我委员会将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具体布置,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标准样品集中复审/复验工作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积极推进国家标准样品复审/复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现阶段工作要求如下:即日起,请各有关单位登陆“全国标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查询-国家标准样品查询”(http://std.samr.gov.cn/gsm/query),进行认领、确认本单位归口或负责的研复制国家标准样品和国家标准研复制计划项目,填写国家标准样品集中复审/复验自评表(见附件2)、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复审/复验有效性自评表(见附件3)、国家标准样品复审/复验自评结论汇总表(见附件4)和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复审/复验自评结论汇总表(见附件5),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相关表格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报我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石雨婷 010-68483077 E-mail:syt@china-cas.org
李恩重 010-68488102 E-mail:lez@china-cas.org
徐大军 010-68486136 E-mail:xdj@china-cas.org
附件1:国家标准样品集中复审/复验工作方案
附件2:国家标准样品集中复审/复验自评表
附件3: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复审/复验有效性自评表
附件4:国家标准样品复审/复验自评结论汇总表
附件5: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复审/复验自评结论汇总表
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 标样委 2020-36 关于集中开展国家标准样品复审/复验工作的通知 .pdf
附件2: 附件1:国家标准样品集中复审/复验工作方案.pdf
附件3: 附件2:国家标准样品集中复审/复验自评表.xlsx
附件4: 附件3: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复验复审有效性自评表.xlsx
附件5: 附件4:国家标准样品复审/复验自评结论汇总表.xlsx
附件6: 附件5: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复审复验自评结论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