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综合新闻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天津:9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涨至1010元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10
    来源:

    从9月1日起,天津市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天津市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

    《通知》明确,天津市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94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03元。

    天津市还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30元。(记者 韩雯)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