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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汽车轮胎 辽宁鞍山一家企业被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鞍山轮胎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汽车轮胎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标准化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岫市监罚字〔2019〕74号

    鞍山轮胎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 强制标准汽车轮胎案

    鞍山轮胎有限公司

    91210322120373143N

    陈仁华

    1、当事人涉案的2019年度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汽车轮胎是鞍山轮胎有限公司于2019年6至7月间生产的,共生产了1370条。国抽时取样8条,现库存涉案汽车轮胎1362条,现封存于当事人厂区库房内。2、涉案轮胎销售价格294元/条,货值总额402,780元人民币:(肆拾万贰仟柒佰捌拾元整),涉案轮胎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3、经公安部门调查审核,该案不够刑事追诉,退回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4、该公司涉案生产该型号的轮胎已从2019年8月起生产线全部停产,生产该型号轮胎CCC认证证书已注销,今后也不予生产该型号轮胎。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条件从轻处罚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涉案轮胎;
    2、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涉案轮胎1362条,进行报废,残值上缴国库;
    3、处当事人违法生产涉案轮胎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402,780.00元(人民币:肆拾万贰仟柒佰捌拾元整)上缴国库。

    完全履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