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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义务教育这十个事项要公开 市教委编制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01
    来源:

    9月25日,重庆日报记者获悉,市教委印发了《<重庆市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及时公开包括教育概况、民办学校信息、招生管理等在内的义务教育相关事项。

    《重庆市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罗列了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含10个一级事项、35个二级事项。其中,一级事项为:

    一是政策文件,包括教育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开。

    二是教育概况,包括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教育统计数据和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公开。

    三是民办学校信息,包括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公开。

    四是财务信息,包括管理办法、预决算、收费标准等公开。

    五是招生管理,包括学校介绍、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公开。

    六是学生管理,包括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学生申诉及伤害事

    故处理、优待政策公开。

    七是教师管理,包括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公开招聘、教师行为规范、教师评优评先、教师职称评审、特岗教师招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公开。

    八是重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控辍保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体育评价、学校美育评价公开等。

    九是教育督导公开,包括一般教育督导和义务教育均衡督导公开。

    十是校园安全,包括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理、校车使用等公开。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将学校体育评价和学校美育评价列为了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求

    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公布学校体育工作自评结果和学校体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体育教学改革、体育教师配备、体育经费投入和体育场地设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处理。

    同时要公布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和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社会关注度高的义务教育工作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同时,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公开义务教育办事服务事项清单等信息。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参照标准目录内容分类,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教育专栏,优化栏目设置,集中发布教育信息。

    此外,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本辖区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