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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标准化条例》10月1日实施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04
    来源:

    9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西省标准化条例》将于10月1日实施。《条例》是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面修订后,全国第四个、中部地区首个完成修订的标准化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标准化工作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条例》共7章48条,有关专家将其特点概括为“四大亮点”“四个突破”。“四大亮点”主要包括,建立绿色生态标准化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健全标准制定、实施、监管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标准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水平。

    为进一步激发标准创新活力,《条例》增加标准制度供给,实现了“四个突破”。包括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建立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度,建立教育、科研机构标准化制度,健全企业标准公开制度等四个方面的突破。(记者 林雍)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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