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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 广州爱芯达电子有限公司被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10-13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广州爱芯达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0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广州爱芯达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化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爱芯达电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578021596R

    法定代表人

    高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械罚〔2020〕2031号

    #p#分页标题#e#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医用压缩雾化器”(型号:AXD-302,产品编号:20181101-1532,生产日期:2018年11月1日)经检验,检验项目“压力范围”的结果为37kPa,不符合《YZB/粤2100-2014 医用压缩雾化器》的要求。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3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p#分页标题#e#

    3.5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9月27日

    处罚有效期

    1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