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0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广州爱芯达电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爱芯达电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578021596R
法定代表人
高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械罚〔2020〕2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医用压缩雾化器”(型号:AXD-302,产品编号:20181101-1532,生产日期:2018年11月1日)经检验,检验项目“压力范围”的结果为37kPa,不符合《YZB/粤2100-2014 医用压缩雾化器》的要求。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3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3.5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9月27日
处罚有效期
1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