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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2020-10-13
    来源:

    《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1)。前期我们对该标准报批稿在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并根据公示意见对标准报批稿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对修改后的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1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11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

    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

    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zip

    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0年10月12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