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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发布《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4
    来源: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 吉宁、郭宇靖)记者13日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了解到,为倡导绿色出行,建设步行和自行车友好城市,创造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有关部门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并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行人和自行车的路权,确保出行安全,标准将各级城市道路两侧设置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等作为强制条款,并强制性规定既有道路不得通过挤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方式拓展机动车道,已挤占的应恢复。设计速度大于每小时40公里的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应优先选用绿化分隔带。

    在空间秩序上,标准提出不仅要保证人行道和自行车道,还要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优美的景观和良好的空间秩序。例如提供舒适的林荫道,安排休憩座椅、方便的存车设施、城市家具和附属设施,完善自行车交通标志标线,优化建筑界面等。

    同时,标准提出了完整林荫道的建设标准,规定各级城市道路应强化高大乔木的种植力度,建设完整林荫道,为市民提供连续的树荫。

    为强化过街行人的安全与舒适,标准规定路段设置人行横道的,人行横道两侧应设置自行车过街带,人和自行车各行其道。

    为解决自行车停车空间不足问题,标准规定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枢纽、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等自行车停车需求较大、地面空间不足的,首先应取消周边50米至100米范围内占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用来设置自行车停放区。仍无法满足需求的,应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为提高人行道的平坦度,方便轮椅、行李箱、买菜车以及老年人等通行,标准规定居民区、交通枢纽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宜采用渗水沥青路面。

    为提高无障碍水平,防止盲人走偏,标准规定盲校、福利工厂、盲文图书馆等盲人集中区域周边的城市道路,应在人行横道的中间位置设置连续的盲道,并应与人行道上的盲道衔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