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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 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被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10-17
    来源: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食品核查通告〔2020〕010号

    中国标准化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6日,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核查通告〔2020〕010号。

    通告指出,在2020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中,发现泰安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抽样单编号为SC20370000435730943。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1日,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等文书,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二)依法处罚情况。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没有发现不合格食品。执法人员下达了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该公司是从济宁市任城区(安居)济宁蔬菜批发市场购进的,经营者为张二坡,共购进不合格韭菜232公斤,采购价格是1.65元/kg,销售价格是2.00元/kg,已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公司进行了召回,没有召回到不合格产品。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案件移送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的违法行为。同时,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证据资料,并且危害后果较小,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可依法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壹元贰整(¥81.20);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执行处〔2020〕113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确认不合格原因为上游种植环节造成的。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采购和验收标准,把控商品源头质量关,加大资质审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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