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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两家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10-17
来源:
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两家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庆)市监罚决〔2020〕30号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味)炒米”案 | 安庆市巧玉食品有限公司 | 91340811MA2P1R7QX1 | 张存东 | 涉嫌生产经营的食品“(原味)炒米”,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 | 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主动履行 ;2020年10月14日 #p#分页标题#e#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12日 |
2 | (庆)市监罚决〔2020〕34号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花生米(坚果炒货)”案 | 安庆市高记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91340800L12623451N | 胡必贵 | 涉嫌生产经营的食品“花生米(坚果炒货)”,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 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暂未履行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