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综合新闻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内蒙古: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改革 减轻百姓用药负担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23
    来源:

    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改革实施一年来,有效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了百姓用药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区首批选取临床用量较大或使用范围较广、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头孢唑林注射剂、氯化钠注射剂和葡萄糖注射剂3种药品8个规格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确保让多数群众分享到改革的红利。在医保结算方面,规定医疗机构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按实际价格支付;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按医保支付标准支付,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医疗机构自付。同时跟进监测监管,确保试点政策顺利实施。

    一年来,全区14个统筹地区均采购使用了试点药品,年采购金额累计18724.52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0347.2万元,同比下降52.08%;年采购量累计6716.8万支,比去年同期减少1920.21万支,同比下降22.23%;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医保基金累计2234.94万元。年采购金额明显下降,患者药费负担有效减轻,医保基金支出大幅减少。同时,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后,同品种药品中,交易单价较高的药品采购量明显下降,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促进了医疗机构和患者逐步形成合理用药习惯,促进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记者 霍晓庆)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