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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L家用电器(青岛)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电冰箱案

    作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7-08-17
    来源:

    2014年7月-9月,TCL家用电器(青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宫成虎)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BCD-169KQ11电冰箱120台,BCD-215BQA60电冰箱300台,共计420台,货值金额33.41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2015年7月30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作出(鲁)质监罚字〔2015〕3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国库。

    2015年8月3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