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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分析

    作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7-08-17
    来源:

    1 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众所周知,我国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并即将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根据2009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截至2008年底,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近1.1亿占总人口的8.3%,而广东已于2003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目前65岁以上人口已占7.9%。广东人口老龄化呈现出未富先老、速度相对较慢、发展不平衡、高龄化趋势明显等特征。研究表明,2015—2035年将是广东老年人口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2015年之前的“关键五年”,可以说是广东布局解决养老问题的“窗口时间”,2010年可能将是养老问题发展的一个节点。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数量大幅增加,家庭空巢化现象日益突出,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关系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应对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进程,广东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更是与经济强省的地位极不相称,广东养老服务业有极大的成长空间,应通过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大力发展老年卫生保健、老年护理、老年娱乐、老年教育、旅游服务等养老服务产业。一方面,从行业成熟度和行业需求看,随着政府鼓励措施的强化,养老机构数量少、服务项目不完善、老年产品匮乏等不足将成为行业发展动力。以养老机构为例,截至2008年底,上海养老总床位已达8万张,占其户籍老年人口的2.8%。而目前,广东各类养老机构所能提供的养老床位约9万张,仅为老年人口总数的1%,既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至7%,也落后于发展中国家2%至3%的平均水平。同时,根据广东省民政厅2009年10月做的一项抽样调查,全省有超过5.8%的城市老年人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广东养老服务业将迎来快速增长期。另一方面,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服务质量规范缺失、服务行为监督不力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就养老机构来说,一些民办养老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环境差、设备简陋等问题,政府资助用于社区居家养老的部分“星光之家”因监管不力已变成收费麻将馆,托养老人入院后被怀疑受到不公正待遇,等等不和谐音符常常见诸于媒体。养老服务业面临考验,亟待规范化、标准化。

    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是健全养老服务业市场准入、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使养老服务行业加强自律以及更好调整服务机构与介服老人之间关系的有效途径。要解决广东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除了政府加大持续投入外,全行业亟待规范化、标准化的技术措施介入,以促成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环境,规范相关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指导养老机构采用标准化体系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最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2 国内外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研究概况

    国外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活动要远远晚于工业标准化,大部分标准是以技术法规、指令、条例等形式体现出来。近年来,社会福利机构(涵盖养老机构)标准在国外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中得到了一定的重视,特别是普遍存在基础标准先行的情况,如:加拿大、英国、美国、新加坡、日本、德国、荷兰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等,同时一些国家和地区有服务监察评估标准。

    我国在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方面已开展一些民政领域标准体系研究与实践,并初步建立了覆盖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图,将标准划分为基础标准、建筑标准、设施设备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评价标准、安全标准、其他标准等类别。这些研究规范了民政部门相关福利机构的管理,为我国民政领域特别是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标准制修订方面,截至2010年3月,我国养老服务业方面制订出台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养老护理员(试行)》等4项行业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此外,一些省市在养老服务业方面出台了一些地方标准,如北京市的《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要求、评价与改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等,南京市的《社区服务:养老服务规范》,这些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地方养老机构的市场准入,促进了地方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截至目前,还没有广东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的研究文献。

    上述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的相关研究为在广东开展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和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参考。但总体来看,现有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没有建立起针对性强的完整的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标准体系表是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是某领域、某行业内现有、应有和预计将要有的标准的集合。它对于开展该行业、该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已有相关标准体系如社会福利标准体系研究基本能够满足民政部门对于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的要求,但对于整个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来说是严重不足的,如未将老年食品、中介服务以及各种特殊用品等纳入。

    第二,标准覆盖面不全,现行标准的类型和数量,还不能满足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如,国家标准缺失;行业标准仅关注于养老设施和护理员的规范,而对于老年食品、医疗等没有涉及;部分省市的地方标准也仅仅是注重养老机构、老年食品、医疗、旅游、保健、生活照料、教育、中介服务以及各种特殊用品等养老服务业的某个或某些方面。

    第三,尚无养老服务业标准化研究机构,缺乏专项经费。养老服务领域没有相应的技术委员会,使很多相关服务标准研究课题没有专职机构和人员去研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经费,研究制订标准,特别是养老服务业极具公益性、基础性、管理性的标准,需要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虽然有较好的社会效益,但经济效益不明显,难以通过像其他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产品、技术标准那样,能够比较顺利地通过市场渠道筹集到研究经费,作为标委会的依托单位也不愿意过多无偿承担这些标准制修订工作。

    3 广东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为使养老服务业标准化更好地助建和谐广东,按照广东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结合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不足和广东养老服务业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其建设应涵盖以下内容:

    1)现状调研:结合养老服务业涉及的养老机构、老年食品、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紧急救助、心理支持、临终关怀、教育、旅游、中介服务以及各种特殊用品等要素,调研广东养老服务业及其标准化工作现状。

    2)标准体系建立:参照GB/T 13016《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和GB/T 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结合广东养老服务业特点及未来10年发展趋势,筛选养老服务质量关键控制点,建立健全重点突出、科学合理,标准间相互协调,基础标准、方法标准、设施标准、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配套,与国际相关标准体系基本接轨,能支撑广东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标准体系。

    3)标准制订:重点制订服务场所设备设施、服务安全卫生环保要求、服务质量、服务提供规范、服务人员资质、服务对象权益保护等分项标准,以适应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

    4)体系实施:选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养老机构,并结合其已有规范性文件,实施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检验体系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万雨龙谢军何素虹)

    (本文由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提供,入选第七届中国标准化论坛暨‘西门子杯’全国标准化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优秀论文)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