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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福达康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医疗器械被罚款5.5万元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1-05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东莞市福达康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福达康实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5797341331 |
法定代表人 | 游建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械罚〔2020〕30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医疗器械 #p#分页标题#e#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5.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3 |
处罚有效期 | 2021/12/23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p#分页标题#e#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