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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保护靠数量更要靠质量 《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发布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8-17
    来源:

    2016年12月5日,国家标准委和农业部联合发布GB/T 33469-2016《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该标准已经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并于2016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等级的国家标准,对我国的耕地保护,进而对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该标准规定了耕地质量区域划分、指标确定、耕地质量等级划分的流程,从农业生产角度出发,对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等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将耕地质量划分为10个质量等级。该标准根据不同区域耕地特点、土壤类型分布特征,将全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甘新区、青藏区等9大区域,各区域评价指标由13个基础性指标和6个区域补充性指标组成,明确了相关评价指标的内涵、获取方法和划分标准。

    据介绍,人多地少的国情,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使我国保护耕地的压力越来越大。保护耕地一方面要坚决守住18.65亿亩(1.243亿公顷)耕地红线,另一方面就是耕地质量的提升,即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遏制耕地退化趋势,特别是要把最优质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永续利用。落实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是主要的基础和前提。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耕地质量等级》的发布与实施,实现了全国耕地质量评价标准的统一,有利于摸清耕地质量家底,掌握耕地质量变化趋势,科学评价耕地质量保护成效,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实施;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指导各地根据耕地质量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人介绍,农业部将加快推动建立覆盖全国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耕地质量基础数据库和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公报和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为保障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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