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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住建厅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1-11
    来源: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的通知


    中国标准化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提升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水平,推动全省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等要求,对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并成立“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标准化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报管理,突出行业重点

    1.明确申报范围。对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工程建设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符合江西省情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2.明确申报方式。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分为政府委托项目和社会申报项目。政府委托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条件的标准主编单位进行编制。社会申报项目由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根据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需要,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申报单位委托具备条件的标准主编单位进行编制。申报材料包括:申请立项公函、标准立项申请表。

    3.下达年度计划。合理界定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缩减推荐性标准数量和规模,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采取随时申报、分类审核、定期下达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项目需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专家库专家进行审核,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项目计划,原则上项目计划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公布1次。

    二、强化重点环节把关,提高编制质量

    1.准备阶段。主编单位根据立项计划,进行编制标准筹备工作,落实编制组成员,草拟地方标准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包括标准的主要章节内容、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必要的测试验证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及编制组成员分工等。

    2.征求意见阶段。编制组须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有关要求,根据工作大纲开展标准编写工作。如需进行调查研究的,调查对象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并形成调查研究报告。如需开展测试验证的,测试验证工作应在主编单位统一计划下进行。有关原始材料由编制组统一归档。征求意见稿包括标准正文、条文说明,并应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对其中的重要问题,可采取走访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

    3.送审阶段。编制组负责收集汇总意见,并逐条进行归纳整理,形成标准送审稿及条文说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送审文件包括:标准送审稿及条文说明、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专题报告等。送审稿的审查一般采取召开审查会议的形式,参加会议包括有关部门的代表、有相关经验的专家代表等。审查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审查会议概况、总体评价、送审稿重点内容审查意见、专家名单等。

    4.报批阶段。编制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内容主要包括:标准报批稿及条文说明、报批报告、审查会议纪要、专题报告等。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行政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实施,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p#分页标题#e#

    三、深化标准改革,全面提升标准水平

    1.全面提升标准水平。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标准质量。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的要求,处理好标准编制与专利技术的关系,规范专利信息披露、专利实施许可程序。对同一事项做规定的,地方标准要严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2.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点制定具有地域特点的标准,突出资源禀赋和民俗习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形成有机整体。

    3.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全省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和标准化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发布的团体标准,不需行政备案。团体标准的著作权由团体标准制定主体享有,并自行组织出版。

    四、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标准管理

    1.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专家库,承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编制、发布技术审查工作。加强标准编制管理,改进标准起草、技术审查机制,完善行政审核制度。

    2.加强标准复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定期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周期一般为五年。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废止或予以修订”三种。鼓励跟踪科技创新和新成果运用,缩短标准复审周期,加快标准修订节奏。

    3.鼓励公众参与。坚持“开门编标准”,加大标准立项、专利技术采用等标准编制工作透明度和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标准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社会公众参与度。

    4.强化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宣传普及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专家库第一批专家名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中国标准化

    注:建筑设计专家组兼有以下工作,围绕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繁荣建筑创作,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提供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协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调研、培训及相关课题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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