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行业动态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元区刘聋子粉馆华天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1-28
    来源:

    中国标准化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天元区刘聋子粉馆华天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的核查处置情况。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检验报告编号:202011501;产品名称:碱面;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天元区刘聋子粉馆华天店;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号华天大酒店西餐厅。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2020年11月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株洲市天元区刘聋子粉馆华天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碱面。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者立即停止采购该批次碱面,并进行原因排查。经调查,株洲市天元区刘聋子粉馆华天店共购进该批次碱面10斤,该批次碱面已全部用完,没有库存。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立即停止采购该批次碱面;更换供货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

    经调查,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碱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事后能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其涉案产品数量少,及时中止违法行为,并积极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经综合考量,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及当事人的减轻处罚报告,符合从轻处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上缴国库。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