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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株洲市李记海鲜加工厨房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1-28
    来源:

    中国标准化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株洲市李记海鲜加工厨房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的核查处置情况。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株洲市李记海鲜加工厨房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P202011353

    产品名称:小虾菇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李记海鲜加工厨房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商业休闲广场2栋A210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0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株洲市李记海鲜加工厨房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小虾菇,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株洲市李记海鲜加工厨房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小虾菇6.7斤,该批次小虾菇已全部用完,无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张贴召回通告。2、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3、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2020年3月,当事人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小虾菇被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具有从重处罚情形。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故意,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金额低,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未造成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具有减轻处罚情形。结合案情综合裁量,按照从轻处罚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小虾菇,给予如下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玖拾贰元整(¥192元);

    2.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合计处罚没款人民币壹万零壹佰玖拾贰元整(¥10192元)。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