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社会山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2月9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社会山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UniSCID(RegNO) | ZZJGDM | FDDBRMC #p#分页标题#e#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社会山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社会山店 | 91120111MA06A48F1J ???????? | —— | 王建 | 津 | 当事人销售的7100念青唐古拉山冰川碱性水饮用天然水(标称生产者:西藏纳木措实业有限公司社会山店,生产日期:2020年6月24日,规格型号:4.6L/瓶),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7100饮用天然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01mg/L,实测值0.0127mg/L)。当事人提供了被抽检批次7100饮用天然水入库记录、销售明细报表、配送单、上级供货商的资质、生产商的资质及被抽检批次7100饮用天然水《产品质量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进货时不知情涉案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情况。 | 不予处罚 #p#分页标题#e#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