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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辽宁省大连亿海湾食品有限公司被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2-20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涉及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5132315的即食海蜇头(香辣味)。
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网北纬39督(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双兴商品城海之丘海产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连亿海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双兴商品城海之丘海产品商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亿海湾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