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行业动态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辽宁省大连亿海湾食品有限公司被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2-20
    来源:

    中国标准化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涉及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5132315的即食海蜇头(香辣味)。

    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网北纬39督(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双兴商品城海之丘海产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连亿海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双兴商品城海之丘海产品商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亿海湾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