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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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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区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47元提高至9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713元提高至5060元,同时将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3213元提高至14196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070元提高至7590元。各项救助标准的提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兜住脱贫攻坚基本民生保障之底。(记者 罗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