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制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标准”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这是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首个省份对行政机关依法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统一规范。随着《答复规范》实施,我省行政机关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有了“规范动作”和“标准姿势”,有利于提升信息公开制度功能和治理效能,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答复规范》在制度价值取向、概念理解、条款适用等方面与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持一致。比如,规范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概念的掌握运用,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权限及责任划分,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形归纳分类,通过格式文书对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范围予以限定,最大限度保障群众信息需求。
《答复规范》根据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流程和内在逻辑,首次提炼出“补不补”“该不该”“有没有”“给不给”“当不当”5个步骤,覆盖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各种情形。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首先确定申请内容是否明确,需要补正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区别是否应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履行检索查找义务,确认申请信息有没有;对本机关持有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予以公开、不予公开、无法提供、不予处理4种情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在正式答复时,正确适用法律条款,规范制作答复文书,并以适当形式送达申请人。
在梳理我省近年来依申请公开实践的基础上,《答复规范》制定7种程序处理文书和19种实体处理文书,使申请人及时掌握办理进展和处理期限。《答复规范》优化信息公开办理环节,嵌入便民举措,更好地便企利民。比如,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求各行政机关相互协商、确认,让群众“少跑腿”;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为高效精准检索政府信息、依法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