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免罚清单2.0版将统一执行标准 免罚不等于免责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上海市司法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以下简称免罚清单2.0版)。清单涉及的广告、知识产权、登记、计量、食品经营、价格等领域的10个方面,属于初犯且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及时整改后,可免于行政处罚。这是时隔两年后,上海在市场监管领域公布的又一份免罚清单。
记者在梳理2019年3月上海发布全国首份跨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时看到,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免罚条款有28条。截至目前,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对2162家市场主体实施了免罚,其中,广告类免罚案件达1990件,在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预期成效。
经过前期近两年的实践,今年,上海市又推出免罚清单2.0版,不仅对免罚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而且在知识产权、价格等领域,首次设定免罚情形。比如,一些商品尚未贴上价格标签就暂时放到了货架上,还有些商品在忙乱中与其他商品混淆,价格标签无法与实际商品对应。这些商家存在未明码标价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情形,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可能面临被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免罚清单2.0版规定,经营者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属于首次被发现的,不予处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副主任王峥表示:“5000元罚款,对小微企业、小商小贩来说已经是较大金额。只要他们属于非主观故意的首次轻微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及时整改,就不予处罚。”
记者发现,2019年的免罚清单设定了9种涉及广告轻微违法的免罚情形。免罚清单2.0版在此基础上新增3种,包括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被首次发现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但已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等情况。
根据免罚清单2.0版,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自建网站和自有经营场所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属于首次被发现的,也可免罚。
免罚不等于免责。免罚仅免除了行政处罚,但并未免除所有责任,市场主体本身应履行的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等责任仍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邬立军表示,如果在首次免罚后再次违法,这种情况将与违法持续时间的长短、造成的社会影响、纠正程度等因素,一同被纳入处罚的考量中。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除了责令改正外,还必须对其采取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让他们意识到问题出在哪里、如何改正。
即使免于处罚,所有的不处罚决定都是在已经立案的前提下作出的,执法部门还会出具免罚通知书,相关市场主体仍会在监管部门内部留档,作为日后监管执法的依据。如果发现免于处罚的市场主体“明知再犯”,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
据了解,下一阶段,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制定完善免罚清单实施意见,统一执行标准和口径,使基层执法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