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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山药、补骨脂) 新疆益生达医药有限公司被新疆药监局处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3-30
    来源:

    中国标准化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1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新)药监药流罚字〔2020〕53号新疆益生达医药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山药、补骨脂)案。新疆益生达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的山药、补骨脂被新疆药监局依法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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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新)药监药流罚字〔2020〕53号

    经营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山药、补骨脂)案

    新疆益生达医药有限公司

    91650109MA775KX919

    张*?

    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的山药、补骨脂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17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7日内改正,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

    主动履行

    (已履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26日

    中国标准化
    (新)药监药流罚字〔2020〕53号新疆益生达医药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山药、补骨脂)案.pdf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