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发布《关于支持标准化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加快建设产业科技名城、文化旅游名城和生态宜居名城,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创新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标准化服务扬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支持标准化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根据标准化工作总体要求和扬州市实际情况,提出了十项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鼓励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二是提高标准研制与创新能力;
三是加快培育团体标准;
四是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
五是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
六是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七是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
八是推进重大标准化活动;
九是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
十是建设标准化人才高地。
2011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意见》,引导支持全市广大企事业单位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
但是随着新《标准化法》的出台以及标准化改革的新要求,相关措施亟需调整、完善和扩充,与以往政策措施相比,此次的调整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扶持覆盖面更广
增加了支持团体标准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申报“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引导企业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推动企业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标准化活动等扶持事项。
扶持力度更大
如: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项的资助;主导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等资助事项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更注重标准的推广使用
《措施》鼓励深入开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单位、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市级标准化试点单位以及通过3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均给予相应资助。
更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
探索建立企业标准总监制度,培育以企业标准总监为主体的扬州市标准化专家库,鼓励扬州市产业和技术领军人物成为国际和全国、全省的标准化专家。鼓励获得资助的单位将所获资助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供稿: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