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综合新闻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海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20
    来源:

    我省5月1日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

    记者4月1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2021年5月1日起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和洋浦管委会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记者 刘操 通讯员 肖海军)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