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兴宾区金民菜篮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来宾市兴宾区金民菜篮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途径 | #p#分页标题#e#
1 | 来市监处字〔2021〕21号 | 来宾市兴宾区金民菜篮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来宾市兴宾区金民菜篮子超市 | 韦丰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180.8元;2、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31.4元;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两个违法行为没有牵连关系,遵循“分别处罚,一并执行”的原则,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两个违法行为一并处罚。 | 尚未履行 | 2021年5月19日????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p#分页标题#e# | 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