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中国 引领学术 服务社会: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体系初探
摘 要:[目的/意义]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构建和发展,迫切需要更科学适用的学术成果评价标准发挥作用。[方法/过程]本文分析了哲学社会科学及其成果评价的基本规律,阐述了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应坚持主体意识、价值引领、本土适用、多元包容四个根本原则。[结果/结论]通过文献调研、问卷调查、专家研讨等方法,梳理出由政治标准、实践标准、学术标准共三级十二项组成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体系,并对其组成、内涵和实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中国特色;学术评价;政治标准;实践标准;学术标准;
作者简介:杨红艳,女,1981年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评价研究部编审。戴鹏杰,男,1982年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评价研究部编辑(通讯作者)。钱蓉,女,1969年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审。杨英伦,女,1989年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评价研究部编辑。李晓彤,女,1987年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评价研究部编辑。
1.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
当今世界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西方发达国家长期主导国际话语权和思想理论的格局也正在改变。中国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新时代,并正在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迫切需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从而解读中国实践、阐释中国价值、提供中国方案。学术评价是学术发展的风向标和活性剂[1],也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关键[2]。成果评价是开展期刊、机构、人才等其他学术评价的基本依据,因此明确学术成果的评价标准,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从根本上提升学术质量和水平的基础和前提[3]。
1.1 当前学术成果评价体系无法满足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要“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具有“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三个方面的特点”[4]。但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显然尚不能满足这样的要求。在不适宜的评价导向下,对数量、指标、级别、绩效过度追求,原创水平和专业水平高的成果不多,一些真正有价值的成果也并未得到筛选和推广。由于成果评价与社会主义实践结合不紧密,在展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方面缺少有力引导。
同时,学界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相关问题的理解也不甚一致。比如:是否存在国际通用的成果评价标准?是否有必要强调成果评价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的内涵和特征是什么?中国特色的成果评价标准与国际同类评价标准的关系怎样?等等。这些问题均亟待厘清。
1.2 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诸多乱象的症结在于评价标准不当
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的诸多问题受到诟病,其主要原因在于所参照的内在评价标准在科学性、系统性和引导力上不足,致使评价结果难以反映成果的真实水平,甚至违背评价初衷。比如:
(1)西方标准主导。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与西方哲学社会科学存在实质差别,甚至部分学科是中国所独有的。然而一些评价活动无视中西差异,简单照搬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作为高质量论文评价标准,严重妨碍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3]。
(2)行政标准过度。由行政管理部门主导制订成果评价的规则与标准,且与科研资源和奖励挂钩,为了管理便利与可操作,常常忽略学科差异、违背学术规律、轻视成果社会价值,甚至直接用自然科学的标准评价哲学社会科学成果[5],致使研究不断向不科学的行政标准倾斜。#p#分页标题#e#
(3)外在标准盛行。期刊级别、项目级别、奖项称号等简易的外在指标在众多评价活动中成为事实上的主要标准甚至唯一标准,学术成果的内容与价值反而被忽视。论文、项目、著作较易获取外在标准数据,但研究报告、对策建议等成果则因可参考的外在标准较少,常被排除在评价范围以外。
1.3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呼唤更科学适用的成果评价标准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需要配套的学术成果评价体系,尤其是配套的评价标准。但当前我国还未形成一套理念先进、全面系统、行之有效、广泛认可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遵循学术规律,及早制订这样一套评价标准,是挣脱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桎梏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学术争鸣、建立文化自信的必然选择。
配套的学术成果评价标准须至少具有三个特征。第一,要符合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基本评价要求[4],有助于攻克那些广受批评却屡禁不止的评价问题,更科学、更系统[6]。第二,要具备较强的适用性,符合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实际和现阶段成果评价改革的需要。第三,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所构建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体系也应有利于彰显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7]。
1.4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标准仍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
关于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标准已有一些讨论,如马红霞[8]提出社会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包括:用原因解释现象,坚持大概率原则,逻辑的自洽性、解释的一致性和结论的预见性等。丁军强和吴桂鸿[9]从真理性、逻辑性、创新性和效益性四方面论述了社科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任全娥[10]将创新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列为人文社科成果评价的三类主要标准。近年来,关于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研究也涉及了成果评价标准。如,党生翠[11]、龚璇[12]反思了评价标准的国际化和中国适用问题。王春燕等[6]呼吁中国学术评价标准中“历史标准与实践标准不可或缺”。殷忠勇[1]阐释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应具有政治性与学术性统一、世界性与本土性统一、群众性与专业性统一、价值性与学术性统一的特征。王文军[13]建议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评价应当重视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相适应、量化分析和质性评价相融合、同行评议和精英评价相补充、历史评价和当代评价相统一四个关系。李军林[14]认为应遵循多元化、区别化的评价原则,坚持专家同行评议与引文计量并重、国际评价与国内评价并重。刘庆昌[15]指出中国特色学术评价的内在标准应包括学术创造标准、学术规范标准和学术道德标准三个方面。
已有研究普遍认为,学术创新性和科学性应作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的核心标准,重点关注了定性与定量、国际与国内、历史与当下、学术与社会等评价标准层面的矛盾。然而,在新时代背景下围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的系统深入研究仍然缺乏。本文拟以此为切入点,探讨这样一套评价标准体系的组成、内涵和实施问题。
2.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体系的关键问题分析
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是对成果价值进行判断的内在尺度,由一系列自内而外的质性而非量化的标准组成。评价的中国特色和国际标准事实上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共性寓于个性当中,两者时刻发展变化并可以相互转化。并不存在绝对的国际标准,强调中国特色是对个性评价标准的深入探讨,有利于改进对共性评价标准的认知。现阶段提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体系这一论题,有其逻辑合理性,也符合现实需求,其关键问题是,既要体现哲学社会科学及其成果评价的基本规律,又要彰显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的中国特色。
2.1 体现哲学社会科学及其成果评价的基本规律
2.1.1 深度社会性:将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置于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中进行综合考量#p#分页标题#e#
哲学社会科学不仅要研究宇宙世界和人类社会的一般发展规律,而且要研究人类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从事物质和精神活动的规律,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有机统一和更高的综合概括[16]。哲学社会科学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使其具有深度的社会性,并衍生了两个显著特征,即强烈的实践性和内生的政治性。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是否应局限在“学术范畴”?这若是指评价的权力应由学术共同体主导,抵制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则有利于改进评价的不合理之处。但若是指评价的目标、方法、程序、标准、指标均仅限于学术范畴,却明显有违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性规律。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的评价标准不仅要强调学术标准,且理应深度体现其社会背景和实践价值,否则就有失全面性和科学性。
2.1.2 标准一致性:在相对确定的社会条件下,可提炼出通用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内在标准
有人认为,哲学社会科学不可评、不可测,那么当然也不存在通用的评价标准。但也有人认为,在中国范围内存在普遍性的评价标准:一是有理有据;二是没有学术成见、学术歧视或学术偏见[17]。还有人认为,学术成果评价的内在标准是国际通用的,即有无学术创新或原创性[18]。
哲学社会科学是一种按学术规范开展的研究,就必然存在内在的成果评价标准,由于其不可能脱离社会条件而单独存在,那么就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情境的“国际通用标准”。但若社会条件的参数不变,理论上就存在相对通用的成果评价标准,且这样的标准有利于在共同的历史和时代背景下形成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合力。本文旨在基于当前的中国社会发展环境,提炼出一套内涵一致、可服务和指导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学术成果评价内在标准。
2.1.3 结构层次性:根据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体系和发展需求,厘清评价标准之间的逻辑关系和作用机理
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本身是多层次的,其研究成果是人类对自己思想的阐释,其价值也是“多层次”的,从而沿着单一到系统、局部到整体的趋势构成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体系[19]。因此,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的评价标准也应该是多层次的。
不同的评价标准分别从不同的视角明确了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价值尺度。那么,不同标准分别如何发挥作用?之间的关系怎样?冲突时应该如何取舍?构建评价标准体系时,需要提纲挈领地阐释不同系列的标准,并明确标准间的结构层次。
2.2 彰显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中国特色的根本原则
2.2.1 主体意识原则
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的标准必须由中国主导,体现国家意志,服务中国发展,才能体现学术自信,在国际话语交锋中掌握主动,否则就丧失了“学术主权”。这需要准确把握所谓的“国际标准”,让先进的国际标准“为我所用”,而不是“马首是瞻”。
主体意识原则还强调学术成果评价必须体现政治性。政治性是中国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今中外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无一不深刻反映学者对社会构建的深刻认识。脱离政治的所谓“中立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无法在实践中进行验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标准必须引导学者形成正确的政治立场,明确“学术为什么人”“评价为什么人”的问题,其核心是弘扬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为人民服务”的终极目标。
2.2.2 价值引领原则
学术成果评价标准必须引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方向。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可分为形式评价、内容评价和效用评价三类[20],成果数量、载体级别等形式标准显然不宜作为内在评价标准。内容是成果“含金量”所在,其创新程度和质量水平应是核心评价标准。效用是成果指导社会实践的力度,也应作为重要评价标准。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理应坚持“质量为先、创新为要、重视应用”[13]的价值引领原则。#p#分页标题#e#
通过“校正标准”还要着力解决当前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的顽疾,重塑学术秩序。如,针对过度量化引起的丧失独创与个性的状况[21],应改变标准、引导哲学社会科学重视创新和质量。必须扭转“以刊评文”这种严重扭曲评价标准,误导学术方向,错配学术资源,阻碍科学发展[22]的“形式标准极端化评价”。还应强化学术不端与腐败的评价标准,正本清源,避免对抄袭、剽窃的漏判,纠正“权学交易”和评价偏见。
2.2.3 本土适用原则
与自然科学不同,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适用性受制于社会条件。任何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洋为中用”都必须“中国化”,即根据中国实际进行改造,使之在中国发挥积极的作用。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之路是创新的最根本之路,也才能走出国门、享誉世界[17]。学术评价理论本身也是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学习和借鉴西方时也须如此,否则就会“水土不服”。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的本土适用包括社会适用、文化适用和学术适用三方面。社会适用是指评价应引导哲学社会科学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实践、研究中国问题、提炼中国模式、创造中国理论、服务中国发展。文化适用是指评价要引导哲学社会科学将马克思主义资源、国外哲学社会科学资源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有机融合,锻造出中国特色的概念、理论和方法。学术适用是指评价理论和实践必须尊重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格局、管理方式、人才队伍、研究模式的实际,满足中国学术生态系统的个性需求。
2.2.4 多元包容原则
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会因国别、文化、地域、机构、学科、群体等因素而有巨大差异。哲学社会科学本身的这种复杂性使其成果评价的内在标准在理论内涵上是通用的,但在实践应用中要充分考虑到差异性和多元性。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在强调特色的同时,不能排斥其他评价体系,要与其共同完善学术评价理论。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标准必须在国际视野下承认和坚持多元化,包容他者、批判借鉴、优化自我,在多元中找到自身定位。在中国范围内,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的内在评价标准是一致的,但评价指标、方法、程序,甚至评价目的,都会呈现出多元化特征,成果评价标准体系的构建必须坚持分类分层、灵活智能的基本原则才能兼具科学性与可行性。
3.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体系的组成与内涵
如下页图1所示,评价标准受评价目标制约,同时也是选择评价方法与工具、设置评价指标和程序的基本依据。评价实施应深刻理解和把握评价标准内涵,确保具体的评价方案切实贯彻评价目标和评价标准。可以说评价标准是确保评价效果不偏离评价目标的关键。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体系的目标是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并服务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的主题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14]。在此目标指导下,基于前文的关键问题分析结论,我们通过文献和讨论梳理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体系相关问题共9个,面向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约10000份,收到完整反馈问卷1128份,回收率为11.3%;另有127人浏览后未完成问卷,填写完成率为89.88%。反馈问卷覆盖了哲学社会科学所有一级学科和中国所有省级区域。因篇幅限制本文略去具体数据。结合问卷调查获取的资料,我们研讨后最终归纳出一套政治标准、实践标准和学术标准三级一体的、通用的、内在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体系。
图1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体系示意#p#分页标题#e#
政治标准、实践标准和学术标准三者目标一致、层次分明、缺一不可。其中,政治标准是判断哲学社会科学“为什么人”的依据,实践标准是判断“为哪些事”的尺度,学术标准是判断“做什么学问”的准则。政治标准是对实践标准和学术标准宗旨的再提炼,在评价标准体系中处于统领地位;实践标准体现多样化需求对学术的引导,强调学术研究要深入实践、指导实践、被实践所检验,是连接学术理论与实践、目标与结果的桥梁;学术标准则是学术范畴内的普适标准,明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应遵循的基本规律,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在标准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
问卷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这三者均是评价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的必要标准,但优先度却是学术标准第一,政治标准次之,实践标准最末,且学术标准的得分显著高于其他两者,这与图1所示的理论级别关系存在错位,也说明学界对此问题的认知尚待校正。问卷调查未发现这三者未涵盖且被广泛认同的其它评价标准。
3.1 政治标准
政治标准旨在明确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政治立场,核心是把握学术“为谁服务”。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应坚持“四为”方针,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繁荣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要求,也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体系区分于其它评价体系的根本特征。问卷受访者对此持两种观点:一是主张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应坚持学术标准与政治标准统一,且应强化政治标准评价;二是主张学术标准与政治标准分离,弱化甚至取消政治标准,只遵循学术标准。鉴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深度社会性,本文支持前者的观点。受访者对政治标准的理解也不甚一致,比如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人民至上、服务社会、民族团结、公平正义等,可见有必要明晰政治标准的组成与内涵。
3.1.1 用马克思主义立场、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
长期的理论和实践显示,马克思主义对哲学社会科学和社会发展有强大的指导力。“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必须旗帜鲜明加以坚持”[4],因为马克思主义“是‘伟大的认识工具’,是人们观察世界、分析问题的有力思想武器,为我们研究把握哲学社会科学各个学科各个领域提供了基本的世界观、方法论。”[4]
问卷调查中赞同将“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列为成果评价标准的学者占71.07%。多数受访者提出不能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以西方理论作为衡量标准、强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保障马克思主义话语权等与之类似观点,也有个别学者提出学术研究无禁区、政治不应干扰学术等不同观点。这说明评价标准需要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指导地位。
3.1.2 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世界上伟大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都是在回答和解决人与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中创造出来的[4],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应当关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难题、分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面临的挑战、解决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中遇到的困难。哲学社会科学只有贴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和脉搏,才能发现、直面并解决重大问题,进而形成重大创新。
问卷调查中赞同将“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列为成果评价标准的学者占88.38%,且多位受访者表达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有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理论要与实践紧密结合、学术与实践相统一、主旨应符合民族复兴大业等观点,同时也有人提出,在关注中国问题时也要有全球视野、为人类共性知识做贡献、关注人类命运共同体、符合历史观和逻辑观。可见,坚持这一评价标准并非要局限在当代中国,同时还要具有国际和时代眼光。
#p#分页标题#e#3.1.3 主旨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为什么人的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性、原则性问题。……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4]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哲学社会科学必须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树立为人民做学问的理想。只有把学术追求同人民根本利益紧密相连,才能产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成果,也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这是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的“系数性评价标准”。
问卷调查中赞同将“主旨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列为成果评价标准的学者占87.93%,在政治标准的四项内容中认可度最高。有受访者进一步拓展了这一标准的内涵,认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还应为人民幸福做贡献、不违反人道主义、服务人类文明进步等。可见,应坚持广义的“人民”概念。
3.1.4 支撑党的方针、政策、路线的制订与改进
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是党领导下人民的事业[23],坚持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广大人民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落实到党的治国理政上。近年来,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等规划相继出台,就是要求哲学社会科学围绕治国理政的实际需求,在学理上分辨各项战略措施的利弊,创造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支撑党的方针、政策、路线的制订与改进,进而为中华民族复兴大业做贡献。
问卷调查中赞同将“观点与党的方针、政策、路线保持一致”列为成果评价标准的学者仅占68.32%。受访者提出研究需要超前于既有的方针和政策,党的现行方针政策因时、因事而定,学术要承前启后,对党的方针、政策有不同意见时,应予以指出等中肯的意见。为此,我们将此标准的阐述修正为“支撑党的方针、政策、路线的制订与改进”。
3.2 实践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几经探索并被广泛认可的。这里的“唯一标准”并不排斥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因为三者的目标一致,其他两者最终也要在实践中检验。对社会发展与变革的思考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源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也应反作用于社会发展与变革的实践。现阶段,哲学社会科学对于巩固意识形态思想基础、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支撑治国理政决策水平、增强文化软实力与话语权、提高党的领导水平与执政水平五个方面应该大有作为[4],这精辟概括了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的实践价值(或称社会价值)。问卷调查中,将实践标准作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标准得到了绝大多数学者的认可,且76.26%的被调查者认为很多成果评价活动忽略了“学术服务社会”的导向。受访者对实践标准的理解较为一致,比如支撑政策制定、应用转化、思想传承、服务民生、知识传播、效益提升等。多位受访者提出,实践标准应根据学科、领域、论题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应引入社会评价并体现成果应用方的意见,实践检验也应有历史性和时代性。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的实践标准应着重强调对中国发展实践的指导,且不同价值之间是“或”的关系,即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成果应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实践价值。哲学社会科学的实践价值多样而复杂、难以穷尽,除本文通过文献和问卷调查列出的被广泛认可的如下五种价值,也可能存在其他对实践有正向指导的价值,皆可列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的实践标准。
3.2.1 管理价值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如果对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治理能力、管理方法、决策水平的提升有所裨益,即具有管理价值。这样的管理价值如提出新的治国理政模式,辅助支持大政方针的制定,改进某领域或行业、某机构或企业管理绩效的办法和措施等。问卷调查中赞同将“是否具有管理价值”列为成果评价标准的学者占76.93%。管理价值常作为管理相关学科成果的评价标准。
3.2.2 教育价值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如果有助于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人们掌握健康社会发展的各种技能,即具有教育价值。成果拥有积极的育人效果就是教育价值的体现,这既包含面向社会大众的普适教育,也包含面向特定群体的专业教育,以及各类思想政治教育。问卷调查中赞同将“是否具有教育价值”列为成果评价标准的学者占76.22%。各学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均可能具有教育价值,因此教育价值可作为多学科成果的评价标准。#p#分页标题#e#
3.2.3 经济价值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如果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提升生产力水平、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与改善民生等起到作用,即具有经济价值。成果有助于提升经济价值的体现如改进经济发展模式,繁荣产业行业,助力企业生产销售、运转服务,促进供给侧改革、生活消费升级等。问卷调查中赞同将“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列为评价标准的学者占63.53%,在五类价值中认可度最低,但仍被大多数接受。经济价值常作为经济相关学科成果的评价标准。
3.2.4 文化价值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如果传承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宣传交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与国内外优秀文明,即具有文化价值。成果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具有文化价值的体现,这既可以是发掘历史文明渊源,也可以是深入解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是引进介绍异域优秀文化。问卷调查中赞同将“是否具有文化价值”列为成果评价标准的学者占80.92%。文化价值可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多学科成果的评价标准。
3.2.5 思想价值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如果彰显了先进的理念、智慧或哲理,能够提高社会主义道德品质与精神境界或引导正确的社会思潮,即具有思想价值。一些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出于思辨或构想,虽尚无法显现实践效果,但思想内涵深厚,逻辑思维缜密,就体现了思想价值。本次问卷调查未将思想价值单列,但不少受访者提出哲理思想价值、想象/猜想价值、预测价值等建议,鉴于其重要意义且未被其他价值覆盖,将其单独列出作为一项可用于评价多学科成果的实践标准。
3.3 学术标准
学术标准体现了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必须遵循的学术规则,也是判断成果学术水平的量纲,在国际上有广泛的认同度与较强的可比性。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学术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且有助于推动新知识的生产、创新、传播和交流,引导学术生态系统按照学术规律健康有序地运行。问卷调查中,受访者对学术标准的认同度最高,且普遍认为学术标准应以中国原创为主,引进国外成果应适度,应根据中国国情平衡好国外评价与国内评价的关系。就其组成来讲,是否应将“学术影响力”列为学术标准之一有较大分歧,多位学者反对将其作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内在评价标准,在“有悖于中国特色评价”的选项中,它更是居于前列。从概念内涵来讲,成果的学术影响力不能与创新和质量等同视之,仅适宜参考,不宜作为实质性评价标准。还有受访者提出社会价值也应作为学术标准之一,本文将之划归实践标准统一阐述,本部分着重对内容原创性、论证科学性、学术规范性三项学术标准进行说明。
3.3.1 内容原创性
创造新知是学术成果产生贡献的逻辑起点,成果内容的创新性理应作为评价学术成果的首要学术标准。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提出新的(或修正完善已有的)学说、理论、观点、问题、阐释,提出新的(或改进运用已有的)方法、视角,发现新的史料、资料、证据、数据,对已有成果做出新的概括、评析(仅指综述文章)[24]等,均是创新性的体现。原创性是高水平的创新性,强调原始的、首次的、独立自主的、完整系统的创新。原创性成果通常具有更广泛的解释力或更强大的指导力,甚至开辟出新的学科领域。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不仅要求成果符合学术创新性的基本要求,更强调成果的“中国原创性”,即立足中国开展自主创新并形成开创性、系统性的成果。这包含三层含义:第一,社会实践和需求是学术创新的原动力,评价标准应要求针对中国现象和问题开展研究。第二,本土学者的创新力代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独立性和主体性,评价标准要引导研究模式从引进、学习、运用、修正国外知识,向国际视野下的自主创新转变。第三,成果的创新程度昭示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水平,细枝末节的完善不足以称为“原创”,评价标准要强调从模仿创新向自发创新转变,从局部创新向全面创新转变,从补充式创新向开创式创新转变。#p#分页标题#e#
问卷调查中赞同将“原创性/创新性”列为成果评价标准的学者占97.87%,在所有评价标准中认同比例最高。还有受访者提出,评价不能只关注热点,要对创新包容、宽容,要强调研究者的主体意识,以及与中国实践的契合性和对构建中国本土学派的贡献,同时也要考察学术的持久力和历史检验性等。可见对成果内容原创性的考量应结合历史和时代背景并强调“中国特色”。
3.3.2 论证科学性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理应符合学术科学性与严谨性的基本要求。成果论证科学性包括研究方法有效性、论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论证与推理的逻辑性等方面,其中研究方法有效性包含研究方法科学性与对研究问题的适用性等;论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包含资料占有全面性和资料来源真实性等;论证逻辑性包含理论前提科学性、概念使用正确性、论证过程系统性与逻辑推理严密性等[24]。
问卷调查中赞同将“论证科学性”列为成果评价标准的学者占93.53%。受访者还提出,对论证科学性的考量还应考虑研究问题的真实性、研究过程的人性化、研究方法与历史和时代的契合性、学科间的差异、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力等细节,可见实施中还须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其评价细则。
3.3.3 学术规范性
任何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都应当遵循基本的学术规范,包含成果的形式规范、资料引用规范、观点论据描述规范等,这也是优良学风和学术道德对学者的基本要求。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理应坚守学术规范、端正科研风气。学术规范性的评价标准既包含对科研诚信的“软要求”,也要有惩治学术不端的“硬措施”,引导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树立良好学术道德,自觉遵守学术规范,讲究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4]。
问卷调查中赞同将“学术规范性”列为成果评价标准的学者占89.89%。受访者还提出,对学术规范性的考量还应考虑到学术专业性与持续性、学术道德与品格、学科差异与共性等细节。问卷调查还发现,评价中过度的行政干预、学术派别与人情学术、学术欺诈、学术垄断等现象,均亟待通过明确评价标准加以规范。
4.实施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体系的相关讨论
实施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体系,首先需要学术界充分认识到这一标准体系的重要性,并在相关问题和原则方面形成共识,才能准确把握评价标准的组成与内涵并将其贯彻到评价实践中,必须着重关注如下两个问题。
4.1 聚焦科研管理,推动评价标准转化为可行的评价方案
本文所构建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体系,是在理论层面和中国现实条件下提出的一套相对通用的内在评价标准,它可用于指导评价实践,但并不是可以“拿来就用”,而是要根据具体的评价目的、对象、条件等实际状况,将评价标准转化为可行性较强的评价方案。这样的评价方案拥有多种应用场景,科研管理是其中频率较高、范围较广、涉众较多的一种,因此也是贯彻落实这套学术成果评价标准的关键。只有科研管理部门正确理解并在评价实践中贯彻落实了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体系,才能使其发挥预期作用。
然而,当前科研管理中的诸多成果评价活动所采用的评价指标和方法,严重脱离了本文所阐述的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显示,一系列“有违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问题,其症结均在于科研管理中未能坚持正确的评价标准。因此,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应首先面向科研管理部门推广,让科研管理部门将这些标准纳入实际评价方案中,才有可能确保多数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活动不偏离评价标准。这既要求管理部门自上而下地引导、规范,也需要各级科研管理部门自下而上地探索、尝试。
4.2 针对突出问题,以评价标准为依据推进学术评价改革
贯彻“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是对当前成果评价体系的一次改革。这就意味着实施过程中必须面对而非回避当前评价的各种突出问题。如前文所述的以刊评文、过度量化、行政干预、分类不科学等问题可谓老生常谈,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忽略了评价标准的重要性。评价标准不清晰甚至缺位,就会使数量、权力等因素成为事实上的评价标准,分类评价陷入混乱的各自为政,使学术成果评价的目标和结果错位。贯彻“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体系”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依据明确的“标准尺度”有利于响应管理部门关于学术评价“破五唯”、加强科研诚信等号召,大刀阔斧地改革当前学术评价的错误做法,遏制各种脱离评价标准的不合理评价、“乱评价”等现象,引领哲学社会科学更为积极、健康、和谐地发展。#p#分页标题#e#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既是热点、难点,更是当前的重点任务。本文总结吸取了诸多相关研究工作的成果,突破了问题讨论与理念描述阶段,根据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实际并参考问卷调查结果,对这一复杂的论题初步构建了一套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体系,希望为这一论题的深入研究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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