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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 山东正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被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6-03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日,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菏市监综认处字〔2021〕17 号),涉及山东正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p#分页标题#e#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菏市监综认处字〔2021〕17号 | 山东正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 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警告;2.没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3.罚款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山东正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91371702MA3CCY896M #p#分页标题#e# | 杨振华 | 1.警告;2.没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3.并处罚款 | 2021年5月17日 | 主动履行 | 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