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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中国标准化杂志社
发布时间: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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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邮政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邮政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国家邮政局近日就《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拟重新明确标准化工作的职责分工、补充完善标准类型及其监督管理、明确各类标准的层级定位等内容。
专家认为,行业管理部门充分意识到了邮政业现行标准化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为此提出此次修订意见。征求意见稿立意高,角度全面、措施具体可行,将会产生良好预期。
加强标准化管理势在必行
北京邮电大学邮政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赵国君认为,标准化管理,是现代社会各项工作管理的常态。由于标准化是依据当前先进科学技术与经验总结并不断修订而形成的管理制度,可成为各项实际工作的指导依据,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能够使各项工作与活动达至科学化、规范化与秩序化,建立起管理、技术与经营的最佳秩序,取得更好社会与经济效益。标准化管理是各行业进一步内涵式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规范邮政业标准化工作,我国制定了《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是规范邮政业标准化工作的首部部门规章,对保障邮政业标准制修订质量及实施效果、提高全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邮政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标准化工作深化改革,现行《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
赵国君告诉记者,邮政行业由于所涉领域甚广,发展过于迅速,对比邮政业的发展速度,其相应的标准化工作从制定程序、管理与监督实施等方面则处于相对滞后甚至落后状态。
如现行邮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滞后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新规定对标准管理以及标准体系建设的新要求,尤其是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后,邮政行业在整合强制性标准、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等方面都未适时作出衔接与补充。特别是对于全程全网联合作业,依托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与工具等的行业,其标准体系尤其需要与产业链上下游相应国际国内标准的良好衔接,弥补现行空白,完善标准体系。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汝忠认为,面对邮政业标准化工作的新发展和新要求,部分标准有一定滞后性,应当对一些邮政标准领域进行动态调整。同时,评估、监管流程还不够完善,应当进一步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体系,这样才能更好地掌握不足,出台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
重新明确标准化工作职责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附则。共计6章、39条。
刘汝忠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有多个亮点,其中在第二章对包括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机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和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内的多个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进行更加合理的划分,明确岗位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在提高推进邮政标准化工作实施效能的同时,让整个邮政标准化工作流程更加规范。
同时,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增设了关于“标准化试点示范”的规定。“试点是为了探新路,示范是为了树标杆”,通过“标准化试点示范”探索邮政业标准化建设的新模式,拓展邮政业标准化工作的新领域,并将成功经验在行业内进行推广,充分发挥试点典型的带动作用,为全面推进邮政业标准化提供经验借鉴与示范引领,也是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之一。
赵国君也注意到征求意见稿首先对标准化工作职责分工重新进行了明确,她认为这是发挥标准化管理工作各方作用的前提。同时,征求意见稿补充完善标准类型及其监督管理程序,亦对各类标准建设全流程规范进行了规定。
特别对于行业发展实际中,亟须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进行了补充,并对其制定、指导、监督检查进行了相应规定。明确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配套。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赵国君认为,这些条款,在补白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的同时,也对行业未来发展作出方向性、支持性导引与鼓励,定会起到正向与激励作用,使标准化工作更好地发挥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
部分条款可操作性待加强
赵国君表示,我国邮政业规模日益迅速扩大,服务能力越来越强,随着产业融合的不断深入推进,行业服务空间越来越广,行业将以不断提升的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放大服务生产生活空间并将以更加细分的市场,以更多的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持续发挥质效优势,服务经济大发展。行业对于标准化工作的需求也将更加旺盛,此次征求意见稿,全面开放了立项申报渠道,也没有规定立项征集期限,说明管理部门对此发展变化已具有相应的前瞻性研判,且给予了政策储备,值得肯定。
赵国君认为,征求意见稿立意高,角度全面、措施具体可行,将会产生良好预期。在实际工作中,行业管理部门仍应密切关注标准体系的衔接性、引领性及其变化,让新变化能适时体现至各类标准工作中。
刘汝忠也认为,征求意见稿是基于当前我国邮政业发展现状与特征,立足于当前邮政业标准化工作基础而制定与起草,各类标准的范围和界限更加明晰,职责划分、监督检查流程都更加规范,但是部分条款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
比如从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的流程来看,标准的制定程序从立项、起草到批准发布、备案,整个流程时间较长,无法及时有效地为突发性事件提供标准化指引。虽然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邮政业发展急需制修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以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快速程序开展。”但是并未明确可以适用快速程序的条件以及具体程序要求,实际中可能产生标准滥用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快速程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从而加强程序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