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发布食品安全标准1660项
在当今社会,食品安全已然成为关乎国计民生的核心议题,紧紧牵系着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与生活福祉。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保障领域持续发力,成果斐然。目前,已累计发布1660项食品安全标准,这些标准犹如一张严密的防护网,全面涵盖了日常消费的340余种食品类别,从农田到餐桌,从原料到成品,全方位守护着民众的饮食安全。
通过对原料污染物的严格管控,我国从源头上降低了食品遭受污染的风险。例如,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里,对铅、镉、汞、砷等多种污染物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作出明确规定,像大米中镉的限量标准,就切实保障了百姓主食的安全。在加工过程中,通过制定一系列生产过程的操作卫生规范类标准,如《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等提出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严格控制风险,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在加工环节的安全性。
在产品合规检验方面,我国不断完善检验方法类标准。近期发布的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就涵盖了29项检验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了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体系,为准确判断产品是否合规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针对特殊人群,如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制定了特殊膳食食品标准,像《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标准,扩大了产品品类,调整了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的供能比,更好地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实现了对特殊人群饮食的重点保障。这一系列举措,成功构建起对全人群、全品类、全环节的风险管控体系,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提供了坚实依据与有力支撑。
然而,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指出,尽管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当前食品安全协同机制不健全,各部门之间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存在沟通不畅、协作不力的情况;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也存在缝隙漏洞,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中,部分环节的监管衔接不够紧密,容易出现监管空白地带。
基于此,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202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该意见围绕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食品贮存监管、食品运输协同监管、食品寄递安全和配送安全管理、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餐饮服务综合监管以及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理清了各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例如,在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上,明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履行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等。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着力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民众的饮食安全编织更为严密、牢固的防护网。
食品安全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国家卫健委食品司副司长田建新表示,国家卫健委始终围绕强化全链条监管这一核心目标,全力构建“最严谨的标准”体系,力求让食品从种植养殖的源头,历经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直至最终的饮食消费,每一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
在通用标准方面,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药(兽药)最大残留量等标准,为食品中各类有害物质的含量设定了严格界限,像对食品中铅、镉等重金属以及农药、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有效保障了食品的安全性。生产过程的操作卫生规范类标准,详细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餐饮制作、畜禽屠宰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与操作流程,如规定食品加工车间的清洁消毒频次、人员卫生操作规范等,从生产过程上保障食品质量。食品相关产品类标准,则对与食品接触的食品用消毒剂、容器、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提出要求,防止这些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迁移到食品中,影响食品安全。配套检测的检验方法类标准,为准确检测食品中的污染物、农药残留等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手段,确保各项标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为推动这些标准全面、高效地执行,国家卫健委将联合监管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制作专业、易懂的线上课程,同时组织线下集中培训,为食品企业和一线监管人员深入解读标准内容;开展现场指导,深入食品生产企业、市场等一线场所,实地指导企业如何在生产经营中落实标准要求;实施跟踪评价,持续关注标准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切实提升各方对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确保标准中的每一项要求都能精准落地,真正成为守护民众“舌尖上安全”的坚固壁垒,推动我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迈向更高水平,让民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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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宪银 审核:张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