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等 一批安全生产领域标准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联合举办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领域重要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
5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举办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领域重要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发布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等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有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司长刘洪生、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林冰、国家消防救援局政策法规司一级指挥长鲁云龙、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边卫华、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副司长刘丽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主持发布会。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据介绍,新修订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了火灾隐患分级判定体系,通过量化指标和动态评估模型,实现隐患早识别、早预警,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国家消防救援局政策法规司一级指挥长鲁云龙介绍,此次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主要目的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在总结2017版标准实施经验基础上,全面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丰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进一步提高标准的操作性。
鲁云龙说,新版标准的执行需要注意区分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可能导致后果的差异,准确理解和适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力求判定结论科学合理,通过主动前移火灾防控关口,筑牢消防安全底线。
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主要有三方面变化:一是增加了重大火灾隐患的直接判定要素,将容易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单要素直接判定隐患情形,从旧版标准规定的10项增加到30项,并重点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场及集贸市场,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厂房仓库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分别规定直接判定要素,更加简便直观。同时,简化了多要素综合判定规则,综合判定要素从39项减少到35项,对于不适用直接判定要素且存在6项(含)以上综合判定要素的,可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二是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将近年来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致灾因素纳入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例如,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或仓库,多产权建筑、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清,疏散楼梯间的地上与地下部分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住宅建筑架空层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三是增强了标准的适用性,不仅适用于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和判定重大火灾隐患,也适用于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用标准排查火灾隐患,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消防治理格局。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重要依据。该标准系统构建了覆盖生产、储存、经营全流程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将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防控”转型。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副司长刘丽表示,该标准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点,整合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等7项行业标准内容,融合了国际已广泛实践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从安全领导力、设备完整性、操作安全、变更管理等方面,提出了14项管理要求。该标准的要求覆盖了企业各个层级、各个岗位和人员,在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领导力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针对重特大和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短板弱项,对异常工况处置、承包商管理、设备完整性等提出明确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作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在突发事件预警响应、抢险救援、过渡安置过程发挥重要作用。此次发布的《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规范了场所规划、设计、管护、使用等全生命周期技术要求,将有效提升全社会应急避难能力水平,确保灾害发生时人民群众能够“有地可避、有序可循”。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边卫华介绍,《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是对《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修订,主要规定了避难场所规划、设计、建设、管护、使用和评估等全生命周期的通用技术要求,适用范围由城镇扩展到乡村,实现对城乡避难场所全覆盖技术指导。新版标准着眼于“大安全、大应急”,调整了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级与分类,同时补充完善了规划设计、场所建设、管护使用等方面的技术内容。《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是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国家标准的修订,整合了《自然灾害避灾点管理规范》行业标准有关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制度建设、平时管护、急时使用和检查评估等内容,适用于避难场所管理运维相关方对新建、改造避难场所的管护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司长刘洪生说,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涵盖矿山、危化、消防等10大领域2000余项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供技术保障。相关统计显示,“十四五”以来,我国已累计批准发布防灾减灾救灾国家标准70多项,下达国家标准计划超过100项,涉及应急预案编制、灾害风险评估、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避难场所、救援物资配备等重要行业领域,为推动安全治理从事后整改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了标准保障。
来源:新华网
网址: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2002167539186950&wfr=spider&for=pc
编辑:刘宪银 审核:张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