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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第2批:动力用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
    发布时间:2017-08-22
    来源:

    2017年第2批,共抽查了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动力用煤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动力用煤产品的灰分、全硫、汞、砷、磷、氯、氟、发热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氟含量、灰分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29。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