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倡廉
辽宁检验检疫局 吕 阳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开启了依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期,也预示着反腐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工程,进入法治化的新阶段。在此背景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笔者认为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做好顶层设计。所谓的“顶层设计”,是指决策层及时审视改革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具备的有利条件和潜在的不利因素,深入分析改革的突破口、困难度和阶段性任务,科学制定改革推进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反腐倡廉顶层设计,可以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清晰的战略规划和路线图,能够实现整体谋划、全局推进反腐败工作。落实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就是要通过深入分析系统内腐败现象的主要制度根源和反腐倡廉的主要制度障碍以及近年来一些重点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主要原因,以及这些领域改革难以深入推进的主要障碍,抓住重点,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发展。
做好权力结构调整。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腐败的本质是对公权力的滥用,最好的反腐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能够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制度体系,从制度源头上堵住或减少公权力寻租的可能。在此基础上,针对目前权力结构中存在的横向防错纠错功能较弱,纵向下级对上级监督较弱的问题,应该进一步结合实际,调整和完善权力结构,建立起结构合理的、科学的权力配置。按照决策科学民主、执行规范透明、监督独立有效的基本思路,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效确保权力在既定的范围和规定上运行,防止权力的越轨、滥用和异化。
强化法治思维模式的建立。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人情大国,解决问题习惯按“情理法”顺序“出牌”;要走“法治反腐”之路,就必须强化法治思维模式,习惯“法理情”的“出牌”模式。法治思维主要是指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过程中具有很强的法治观念,法治原则、法学原理、法律制度、法律方法等在思维中有很强的约束力,法治思维是实施“法治反腐”的思想基础。强化反腐的法治思维,就是要将依法治国要求贯穿于反腐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预防和惩治腐败,不断提高反腐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加强廉政文化的培养。“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反腐倡廉不能仅仅靠法律来完成,必须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中全会的讲话中指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为首要。中华传统文化是责任文化,讲究德治礼序。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中华文明的基因,为国尽忠、在家尽孝,天经地义。我们要尊重自己的历史文化,把握文化根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坚守和弘扬优秀传统,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文化营养。”各级党政机关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总体布局之中,将廉洁教育纳入日常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体系,使廉洁价值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廉洁文化,严以律己,构筑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党的领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力量。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立正确的方向。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纪委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同时,还要有序推进社会各方参与,要审时度势,见微知著,把人民群众的批评与诉求作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持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反腐倡廉工作中来,只有不断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多管齐下,才能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