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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植司、法规司会同有关部门就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开展联合调研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
    发布时间:2017-08-16
    来源:

    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细化了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应予立案追诉的7种情形。为做好新立案追诉标准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与最高检、公安部的衔接和协调,共同做好文件的执行工作,总局动植司、法规司,会同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组成联合调研组,于5月9日至12日深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国际快件查验点、洋山港、浦江局、虹桥国际邮件交换中心进行调研,并与北京局、上海局动植检有关行政管理干部、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基层一线对动植检工作的全面介绍,重点就该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后续措施进行了深入讨论。

    调研取得了三方面成效:一是增进了其他部门对我们工作的了解。通过调研,最高检、公安部同志对检验检疫工作,特别是动植物检疫工作增加了更加直观和全面的认识,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维护国门生物安全的重要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二是掌握了基层一线贯彻执行面临的问题。经过调研,对目前基层一线的动植检执法能力、水平有了更准确的了解,全面收集了各级检验检疫部门管理者和一线工作人员对执行立案追诉标准的建议和意见,为充分发挥标准的效力夯实了基础。三是理顺了今后执行的工作衔接。最高检、公安部均表示愿进一步加强与我局的配合,做好该规范性文件的后续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公安部还特别提出可联合发布两部门关于相关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案件移交、疫情认定、涉案产品处置等事宜,规范一线执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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