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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验检疫局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工作——积极应对欧盟冲突矿产法规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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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帮助企业应对欧盟新法规,广东检验检疫局按照质检总局通关司的部署,积极履职,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工作,同时,将政策动态及时通报了相关企业。
据了解,欧盟5月19日发布原产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的锡、钽、钨及其矿石和黄金的欧盟进口商供应链尽职调查法规(EU)2017/821,并于6月8日起正式生效,标志着欧盟成为继美国后又一个将冲突矿产监管上升至国家法律层面的地区。由于相关矿产和金属的产品集中用于电子、航天航空等领域,该法规成为我国产品出口欧盟的新的准入门槛。
为有效应对新法规,广东局主动作为,组织业务骨干迅速完成了法规正文的翻译工作并开展政策研究工作。经初步研究分析,欧盟新规有以下特点:政府部门监管更深入。各成员国政府部门在新规授权下,将在尽职调查计划实施认可、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清单公布、全球负责任冶炼厂名单发布、对境内进口商事后检查等多方面开展工作;社会责任关注范围更宽泛。关注点不再限于非洲大湖地区的武装冲突和侵犯人权行为,而是包括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标准列出的全部风险点,如供应链企业是否依法向政府纳税和缴费、是否涉及行贿受贿和洗钱等违反商业道德行为;企业的主体责任更突出。企业对其主动识别出的供应链风险,也要按法规要求实施尽职调查,如欧盟进口商通过行业信息、媒体报道等渠道了解到矿产来源地、供应商存在风险后,应按法规中“风险管理义务”一章的有关规定采取应对措施。(何雄锐 李洁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