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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6]296号
作者:工标网
发布时间:2017-08-29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在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批准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建标 179-2016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 2016-12-22 | 2017-06-01 |
出处: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705/t20170522_231945.html